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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社会 / 讨论就要定义讨论的范畴。这次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讨论,实质上仅仅是在讨论婚姻。因为common law的同性伴侣,早已得到社会承认,并已在享受和common law的异性伴侣同样的权利。
-bingle(bingle);
2004-10-12
(#1926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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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反方的意见:需要守住的最后一条防线,甭花力气去反对同性恋了,跑题太远。给正方的意见:需要突破的是最后一条防线,甭花力气跟反同性恋较劲了,跑题太远。
-bingle(bingle);
2004-10-12
(#1926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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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乎"同性恋" 或 "同性性行为", 但是反对 "同性婚". 因为那会严重破坏整个社会的性别认知体系. 如maer在他的发言中所表达的.
-chiliant(辣蚂蚁);
2004-10-12
(#192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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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相信你不在乎"同性恋" 或 "同性性行为"。2.婚姻的实质是什么?与性别认同根本无关(与性别认同有关的是同性恋&同性性行为),而是从财产、子女抚养方面对家庭的保护。
-bingle(bingle);
2004-10-12
(#192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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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不起, 没有表达仔细. 我的亲人除外, 我不在乎*他人*的"同性恋" 或 "同性性行为". 2, 我坚信婚姻是社会性别认知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 性别认知不仅是男和女, 还有妻子丈夫爸爸妈妈等等等等.
-chiliant(辣蚂蚁);
2004-10-12
(#1926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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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你倒是很有见识,入木三分。所以说,同志议题的核心,其实不是谁和谁上床的事情,而是[社会性别认知体系]。妇女要解放,男人要有个男人样的男人,更需要解放。请见转贴:
-littlesong(我是一个同志);
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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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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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脱脱一个“反潮流”的“英雄”形象,连自己到底是男是女都搞不清了,男女才完全彻底的公平??造孽呀!!
-maer(打死也不说);
2004-10-12
(#1926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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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当,把你的高帽子给原文作者吧,方刚。FYI:他是个100%的异性恋男人。well, it was said he is 100% straight guy. hehehe
-littlesong(我是一个同志);
2004-10-12
(#1926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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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们以怀疑甚至否定的眼光看待社会对男人的种种要求,我们便会发现,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我们要打倒的束缚实在是太多了。 ---- 罪 与 法 的冲突而已
-mssg(Wild_Killer);
2004-10-12
(#1926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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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一个男子冲进泳池的女更衣室和其他女性一起淋浴, 不知在同性恋者眼里算什么行为. 勇敢? 正常? 变态? 平等? 呵呵
-chiliant(辣蚂蚁);
2004-10-12
(#1926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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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的定义就是同性间的反常性欲和交配,就是变态。如果同性交配都不算变态,那么什么叫做变态??
-maer(打死也不说);
2004-10-12
(#1926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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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看法:既然已经承认了同性伴侣的合法性,为何不能在此基础上,让他们/她们享有更多的法律保护呢?
-bingle(bingle);
2004-10-12
(#1926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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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多谢你的正确理解和支持。我见过不少为平等婚姻权利奔波的朋友,他们许多都不是同性恋者,而许多去争取的同性恋者,自己根本不相信一纸婚书对自己爱情的保证,所要只是平等。
-littlesong(我是一个同志);
2004-10-12
(#1926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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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让同性配偶,有更多的法律约束和责任义务,也包括许多婚姻上的禁忌和限制。说实在的,我自己都觉得是向主流异性恋社会的妥协和复辟。但言归正传,在平等议题上,没有第二条路。
-littlesong(我是一个同志);
2004-10-12
(#1926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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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对同性恋者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但反对使用"婚姻"这个词.
-chiliant(辣蚂蚁);
2004-10-12
(#1926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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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同性恋合法化,同性恋不具备享受法律对家庭/婚姻所确立保护的权利....例:在领养问题上,你能否给予同性恋者同等的权利为人父母?
-mssg(Wild_Killer);
2004-10-12
(#1926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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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些人领养孩子,那就有了“女爸爸”“男妈妈”乐~~~ 等人们连自己到底是男是女都搞不清了,男女就彻底平等了。。造孽!
-maer(打死也不说);
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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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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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没什么意思。只要不损害我的利益,他们or她们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去。实在看不惯了,就回国,我估计国内几十年内同性婚姻不可能合法化。
-seyou(camping季节结束啦);
2004-10-12
(#1926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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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point.
-fzhou(民工);
2004-10-12
(#192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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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兴趣听听,平等婚姻,是如何[损害你的利益],你的哪些利益?
-littlesong(我是一个同志);
2004-10-12
(#1926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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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滥用"平等婚姻"这个词. 不论是法律上道德上传统上还有common sense, 婚姻就是指的男女之间的事情, 同性婚是一种变态婚, 和"平等婚姻"一点关系也搭不上.
-chiliant(辣蚂蚁);
2004-10-12
(#192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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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就只是个婚姻的定义问题。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样的人有“权利”或“资格”结婚?对一部分人来说:近亲,未成年等等不能结婚。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同性也不能结婚。如此而已。
-dundas888(登达寺);
2004-10-12
(#1926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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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ctly!
-jdge(鱼);
2004-10-12
(#1926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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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在加拿大没有法律规定近亲不能接婚吧.
-iamback(识食物者为俊杰);
2004-10-12
(#1926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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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吧,难道父女,母子,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等直系血缘的近亲也可以?
-dundas888(登达寺);
2004-10-12
(#1926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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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有“权利”或“资格”结婚?]good point! 你这样的辩手我佩服,一下抓住问题实质和本质,同志们争取的,正是这些[权利]和[资格],如果你不歧视同性恋者,平等婚姻权利和资格,就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了。
-littlesong(我是一个同志);
2004-10-12
(#1926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