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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必须为“反华势力”减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下所作互联网名篇《反华势力击沉中国百艘航母》,对目前官方通常所指的“反华势力”并无半句斥责。文中所说的“反华势力”,是“外逃贪官”。这篇文章是算账的,算“约4000贪官出逃,外逃资金500亿美元”这笔大帐,其中只有一句提到了“航母”,说“这一部分腐败分子战力非凡,其战果相当于‘击沉’中国103艘航空母舰”。

  此文入选“2005年度中国最佳杂文”没问题。我注意到,几个转载它的网站对题目的理解有变化。凤凰网上,开始是《贪官击沉中国百艘航母》,几天后编辑改回了原版。一些网友就此文题目发生争论,有人以为文不对题,有人称赞这题目大智。本人以为,虽然该文有诸多优点,但最精彩处还是它的题目。在确定那篇文章题目的同时,我就决定要对“反华势力”做一番论述,可以说今天提出的“为反华势力减肥”话题蓄谋已久。

  “反华势力”这个概念必须澄清。

  从字面看,“反华势力”似乎指的是与“中华”、“华人”为敌的人或者群体。如此,“反华势力”应该属于对华人实施“种族歧视”犯罪的“种族主义分子”。对这种势力,华人和华人政府当然要同仇敌忾,狠狠打击决不手软。但如今被看做“反华势力”的,他们本人却多是华人;对不是华人而实际上被当作“反华势力”的那部分势力,“国家”却总是空泛地虚指,并不指名道姓的确认,连他们属于那个地区、那个团体都很少提到。我们仅仅是从国家的虚指而认定非华人的“反华势力”的存在,但我们能明确知道的“反华势力”多是自己的同胞。

  可以断定:纸面上充满着民族主义味道的“反华势力”概念,并不是民族主义的。它连民族的外敌都不能确认,只在认定和宣布“族内敌人”方面才算清晰,所以它和民族主义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这个“反华势力”概念,打了民族主义的幌子,借了民族主义的外衣,却是为“中国人打中国人”服务的。

  世界上存在着和全体华人为敌的“势力”吗?有没有以“排华”为宗旨、为存在价值、为生存方式、为活动目的势力?如果有,虽属SB势力一流,也不可掉以轻心。那么,中华政府就要光明正大地将“反华势力”名单公之于世。这样,世界各地的华人,将不至于面对这种恶势力时因懵懂无闻而遇害遭罪;政府也会因此而取得华人和各国官方的理解与配合,从而大大提高对抗反华势力的能力。

  认定和制裁“反华势力”,必须首先以法律条文明确“反华势力”的法定含义,否则,就和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相悖,否则,就是违宪、违法。以往对“反华势力”的打击是严厉无情的,这种由国家暴力机器实施的打击,规定了许多人的悲惨命运。而“反华势力”概念却从来没有从法的层面加以规范,采取强力制裁时也不必经法庭审判,这明显属于任意而行的“人治”和“乱治”。其无法无天的程度,有此一则标志着一个国家无缘于“法治国家”。怎么可以借一个模糊概念将国民随意列入“反华势力”法外施暴呢?将“反华”帽子加于国民并造成众多家庭骨肉分离、坎坷多舛,怎么可以不经法律授权、不经法庭审判呢?!我记得有人常说要讲法治的,我也看到近来在大力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不是吧?

  确定谁是“反华势力”,要有根据,有“标准”。

  对华人生命的伤害程度?他们杀了、伤了多少人?苦主在哪里?

  对华人财产的损害程度?他们抢劫、诈骗还是盗窃了?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多大?谁的财产被侵占了?

  对华人名誉、精神的损害?造了什么谣?侮辱、诽谤了谁?骗到了哪些人的信任?造成谁的形象败毁和精神痛苦?

  对国家、政府利益的损害?窃取情报?参与政变?武装割据?卖国求荣?

  言论反华?说了什么?什么场合?对那些人所说?什么言论够“反华言论”?

  吁请政府召集众苦主到“神圣的法庭”。控告,公诉,举证,并给“反华势力”中的“分子”与杀人、强奸、腐败案犯罪嫌疑人相同的辩护权。一个一个的,每个都经过法定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不完善的甚至还是“恶法”的法律条文为准绳,审理,宣判,执行。

  如果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定了他们的罪,或者根本就找不到被害人,那就给人家平反、赔偿。

  还要无论是谁一视同仁,别让外人看着咱们华国政府小人态、势利眼。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政要、企业家,有头有脸的人物,和咱同胞中的“反华分子”观点、言论内容差不多少,咱不能只认定咱的国民反华,而放过外国的大人物。一般台、港、澳同胞,其观点、言论和身为大陆华人的“反华分子”做个比较,很“反动”,干吗不把台湾等地的华人也列入“反华势力”呢?同样的话,大陆居民说就被指定为“反华势力”而遭穷追猛打,其他地方的居民说就不是“反华势力”,是不是有人在下大力气刻意塑造“中国大陆不适于人类居住”的形象呢?

  以言定罪,还侈谈什么“和谐社会”?一旦禁止以言定罪的制度和罪行,真正的反华势力将不成势力。

  要通人情,讲人性!“反华势力”中,有把执政党理想作为自身信仰而始终不渝的人,有为中国改革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人物,他们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儿子。那些掌控着权力向他们施暴的人,若和他们比贡献、比水平,有鸿毛泰山之别。如果自由思想不是罪行,他们就不是“反华分子”,而是民族英雄。前几日,一位被誉为“思想解放前驱”和“中国良心”的老人去世。这位无辜的老人,患绝症多年的老人,他有法定的不可剥夺的中国国籍,他思念在大陆的亲友想看上最后一眼……但是,就这么一个小小的心愿,最终也未能如愿。他所享受的“国民待遇”,不如曾经“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中外政客与“统战对象”,不如一个十恶不赦的临刑罪犯!

  “西望长安不见家,嗒然一雁落平沙”……

  仅大陆外逃的腐败分子,就“击沉中国百艘航母”,而他们不是“反华势力”,他们还在国外过潇洒的生话;流亡海外多年仍不放弃中国国籍,直到生命结束仍无法实现归国梦想的反腐英雄,却被当作“反华势力”……天理何在?天理何在!!

  行文至此,泣不成声……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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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明:必须为“反华势力”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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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入选“2005年度中国最佳杂文”没问题。我注意到,几个转载它的网站对题目的理解有变化。凤凰网上,开始是《贪官击沉中国百艘航母》,几天后编辑改回了原版。一些网友就此文题目发生争论,有人以为文不对题,有人称赞这题目大智。本人以为,虽然该文有诸多优点,但最精彩处还是它的题目。在确定那篇文章题目的同时,我就决定要对“反华势力”做一番论述,可以说今天提出的“为反华势力减肥”话题蓄谋已久。

      “反华势力”这个概念必须澄清。

      从字面看,“反华势力”似乎指的是与“中华”、“华人”为敌的人或者群体。如此,“反华势力”应该属于对华人实施“种族歧视”犯罪的“种族主义分子”。对这种势力,华人和华人政府当然要同仇敌忾,狠狠打击决不手软。但如今被看做“反华势力”的,他们本人却多是华人;对不是华人而实际上被当作“反华势力”的那部分势力,“国家”却总是空泛地虚指,并不指名道姓的确认,连他们属于那个地区、那个团体都很少提到。我们仅仅是从国家的虚指而认定非华人的“反华势力”的存在,但我们能明确知道的“反华势力”多是自己的同胞。

      可以断定:纸面上充满着民族主义味道的“反华势力”概念,并不是民族主义的。它连民族的外敌都不能确认,只在认定和宣布“族内敌人”方面才算清晰,所以它和民族主义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这个“反华势力”概念,打了民族主义的幌子,借了民族主义的外衣,却是为“中国人打中国人”服务的。

      世界上存在着和全体华人为敌的“势力”吗?有没有以“排华”为宗旨、为存在价值、为生存方式、为活动目的势力?如果有,虽属SB势力一流,也不可掉以轻心。那么,中华政府就要光明正大地将“反华势力”名单公之于世。这样,世界各地的华人,将不至于面对这种恶势力时因懵懂无闻而遇害遭罪;政府也会因此而取得华人和各国官方的理解与配合,从而大大提高对抗反华势力的能力。

      认定和制裁“反华势力”,必须首先以法律条文明确“反华势力”的法定含义,否则,就和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相悖,否则,就是违宪、违法。以往对“反华势力”的打击是严厉无情的,这种由国家暴力机器实施的打击,规定了许多人的悲惨命运。而“反华势力”概念却从来没有从法的层面加以规范,采取强力制裁时也不必经法庭审判,这明显属于任意而行的“人治”和“乱治”。其无法无天的程度,有此一则标志着一个国家无缘于“法治国家”。怎么可以借一个模糊概念将国民随意列入“反华势力”法外施暴呢?将“反华”帽子加于国民并造成众多家庭骨肉分离、坎坷多舛,怎么可以不经法律授权、不经法庭审判呢?!我记得有人常说要讲法治的,我也看到近来在大力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不是吧?

      确定谁是“反华势力”,要有根据,有“标准”。

      对华人生命的伤害程度?他们杀了、伤了多少人?苦主在哪里?

      对华人财产的损害程度?他们抢劫、诈骗还是盗窃了?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多大?谁的财产被侵占了?

      对华人名誉、精神的损害?造了什么谣?侮辱、诽谤了谁?骗到了哪些人的信任?造成谁的形象败毁和精神痛苦?

      对国家、政府利益的损害?窃取情报?参与政变?武装割据?卖国求荣?

      言论反华?说了什么?什么场合?对那些人所说?什么言论够“反华言论”?

      吁请政府召集众苦主到“神圣的法庭”。控告,公诉,举证,并给“反华势力”中的“分子”与杀人、强奸、腐败案犯罪嫌疑人相同的辩护权。一个一个的,每个都经过法定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不完善的甚至还是“恶法”的法律条文为准绳,审理,宣判,执行。

      如果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定了他们的罪,或者根本就找不到被害人,那就给人家平反、赔偿。

      还要无论是谁一视同仁,别让外人看着咱们华国政府小人态、势利眼。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政要、企业家,有头有脸的人物,和咱同胞中的“反华分子”观点、言论内容差不多少,咱不能只认定咱的国民反华,而放过外国的大人物。一般台、港、澳同胞,其观点、言论和身为大陆华人的“反华分子”做个比较,很“反动”,干吗不把台湾等地的华人也列入“反华势力”呢?同样的话,大陆居民说就被指定为“反华势力”而遭穷追猛打,其他地方的居民说就不是“反华势力”,是不是有人在下大力气刻意塑造“中国大陆不适于人类居住”的形象呢?

      以言定罪,还侈谈什么“和谐社会”?一旦禁止以言定罪的制度和罪行,真正的反华势力将不成势力。

      要通人情,讲人性!“反华势力”中,有把执政党理想作为自身信仰而始终不渝的人,有为中国改革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人物,他们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儿子。那些掌控着权力向他们施暴的人,若和他们比贡献、比水平,有鸿毛泰山之别。如果自由思想不是罪行,他们就不是“反华分子”,而是民族英雄。前几日,一位被誉为“思想解放前驱”和“中国良心”的老人去世。这位无辜的老人,患绝症多年的老人,他有法定的不可剥夺的中国国籍,他思念在大陆的亲友想看上最后一眼……但是,就这么一个小小的心愿,最终也未能如愿。他所享受的“国民待遇”,不如曾经“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中外政客与“统战对象”,不如一个十恶不赦的临刑罪犯!

      “西望长安不见家,嗒然一雁落平沙”……

      仅大陆外逃的腐败分子,就“击沉中国百艘航母”,而他们不是“反华势力”,他们还在国外过潇洒的生话;流亡海外多年仍不放弃中国国籍,直到生命结束仍无法实现归国梦想的反腐英雄,却被当作“反华势力”……天理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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