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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法是怎样规定回加时间的, 有人说只要五年住满两年,但.....我都糊涂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今時不同往日──由取消「回加紙」說起

鄭盈瑩



 張先生一家四口剛從上海移民至加拿大。張先生在上海經營一家賣電腦的商店,生意範圍也同時包括為客人編寫軟件程式。在過去十多年間,張先生在商場上長袖善舞,不但累積了不少財富,也與客人及生意夥伴建立了穩定及良好的關係。張先生計劃在加拿大把妻子及兒女安頓妥當後,便回國繼續打理生意。張先生聽朋友說,加拿大移民部有一張俗稱為「回加紙」的文件,專門是發給需要離開加國的移民,讓他們可以保留移民身份,遂在抵步加拿大後立刻向律師查詢。


 令張先生感到十分失望的是,原來加拿大移民部將會在六月二十八日實施新的法例,取消「回加紙」,並同時把由每年需在加國最少居住一百八十三天以保留永久居民資格,改為在五年之內需住滿兩年,換句話說,張先生平均在每一年內,在加拿大居住差不多五個月時間,才能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倘若在「回加紙」時代,他則可連續離開一至兩年,無需在加國逗留一天也可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


 對張先生的另一個打擊是,移民部同時也引入「永久居民卡」。屆時,每名移民的出入境記錄會記存在該卡內,其離境時間便無所循形了。所以即使他願意挺而走險,隱瞞真正離境時間,也不可行的了。


 張先生身處的境況,相信跟很多讀者相似。事實上,加拿大移民部對於所謂「太空人」的情況已經感到非常厭惡,一直設法解決這個累積已久的問題。現在,因科技進步使這個法律漏洞得以堵塞。


 要成為一個有效運作的政府部門,加拿大移民部此次的修改法例及推出「永久居民卡」無疑是向前跨進了一大步。而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剛抵步的移民可有兩年的緩衝期,以便把在原居地的物業、財產、生意、工作、學業等的聯繫漸漸地遷移至加拿大,這可說是合理的,也維持了作為一個大國的尊嚴。不過,由現時至真正落實每名移民(尚未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者)都領有「永久居民卡」,相信會是一段為期不短的時間。當中如何可以落實及監察新法例的執行,也是令移民部頭痛的問題。


 最後,在此順帶一提的,是在新的法例下,如移民因以下的原因,在五年期間內離開加國超過兩年的話,其永久居民身份仍得以保留,這些原因包括:
(1)移民因陪伴其加籍配偶或同居配偶;或孩子隨同父母在海外生活;
(2)移民受聘於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並被派往海外工作;
(3)移民因陪伴其仍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之配偶,同居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工作。

 該配偶、同居配偶或父母必須是受聘於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


 根據移民部,他們立下此三個例外的情況是為了顧及人道的考慮及保持家庭的完整性。


 按照上述的情形,如張先生需要長期離境,仍未嘗不可,他只要能符合上述情況之一便可如願以償了。然而,移民若要完全不受居住日期的限制的話,只有兩個途徑:放棄永久居身份,或儘快在加拿大居住三年,取得公民身份。當然,兩個選擇均有其利弊,不得一概而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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