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中国的史学研究直至当代,受封建史学的影响依然极深。西汉末开始,儒家思想指导着封建史学,它的历史观是用道德去衡量所有历史人物和事件。亦即一种道德史观,而不是科学史观。
不过今天的中国人倒也不好菲薄古人,因为即便是现代流行一时的马列主义史观,用阶级压迫去解释一切历史现象,其实本质还是一种道德史观。
正因为我们把东周列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上升当作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律,长期以来对对商鞅变法以后秦代社会的特殊性懵然无知。
现在我们知道了,商鞅改革之后的秦国,直到它的统一和灭亡,走的是一条全面国有化和计划经济的发展道路。这对我们既往以来公式化的社会发展史观不能不说是颠覆性的。
但是,这一惊人的结论带给我们的,是更大的困惑。联想到20世纪那场浩浩荡荡的土地革命,在两千年前的历史条件下,这样一场超越时代的变革是怎么可能取得成功的呢? 为什么文化先进的其他六国就无法做到?
其实谜底显而易见,只是人们从来没有去注意它罢了。在这方面,秦国社会本身的原始性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这与后来共产主义革命能在俄国和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率先成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商鞅变法包含有一条看似十分次要的条款,简称“分异令”,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① 。据说,因为秦国文化落后,到秦孝公时还保持着父子兄弟、妯娌姐妹同居一室的陋俗,所以商鞅严令父子兄弟别室而居, 是为了清正风俗。因此很多人谈论变法时,认为它可有可无,甚至干脆略过不提。
陋习自然是要改的。但大张旗鼓地在变法中提出来并载入史册,就绝不是"改良风化"那么简单。这条法令正是变法成功的关键之举,它还差一点改写了历史。
所谓“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并不仅仅说明一种"男女无别"的生活方式。至于他们是不是真的睡一张炕上,也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对商鞅的“分异令”,汉时贾谊曾这样指责:“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②充分说明了这一条令所具有的经济含意。
秦国地处西鄙,社会结构的演变较中原晚很多,存在相当重的氏族公社制残余。这种“同室而居” 正反映出从氏族公社向家庭公社过渡的状况。即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以一个大家庭为单位,成年男子共同担当劳动生产,共享财产。这种家庭公社正是后世宗法宗族社会形成的萌芽状态。
中国的宗族宗法制度,直接脱胎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亲疏等级的社会网络。杨师群先生在《西周春秋时期平民血族组织初探》指出: “大部分国人家族属于贵族或国君的宗族”;“另一部分不属于各级贵族宗族的平民家族,也有自已的宗族组织……平民组织统属于国家,或可分封”。
这种制度在西周达到完善,“在某种意义上讲,父权制大家族或父家长家庭公社,实际上是周代社会的统治基础。”③ 。周代诸侯分封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
后来,领主分封制消亡了,但是以祖先崇拜维系起来的宗族宗法制度却与封建土地所有制一起发扬光大,可以说浸透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文明。如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④
然而在公元前三世纪的秦国,这一社会形态被商鞅扼杀在了摇篮里。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汉-贾谊-《治安策》
③葛志毅 -《西周春秋政制抉徽》,载《中国史研究》, 1988年第1期
④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不过今天的中国人倒也不好菲薄古人,因为即便是现代流行一时的马列主义史观,用阶级压迫去解释一切历史现象,其实本质还是一种道德史观。
正因为我们把东周列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上升当作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律,长期以来对对商鞅变法以后秦代社会的特殊性懵然无知。
现在我们知道了,商鞅改革之后的秦国,直到它的统一和灭亡,走的是一条全面国有化和计划经济的发展道路。这对我们既往以来公式化的社会发展史观不能不说是颠覆性的。
但是,这一惊人的结论带给我们的,是更大的困惑。联想到20世纪那场浩浩荡荡的土地革命,在两千年前的历史条件下,这样一场超越时代的变革是怎么可能取得成功的呢? 为什么文化先进的其他六国就无法做到?
其实谜底显而易见,只是人们从来没有去注意它罢了。在这方面,秦国社会本身的原始性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这与后来共产主义革命能在俄国和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率先成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商鞅变法包含有一条看似十分次要的条款,简称“分异令”,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① 。据说,因为秦国文化落后,到秦孝公时还保持着父子兄弟、妯娌姐妹同居一室的陋俗,所以商鞅严令父子兄弟别室而居, 是为了清正风俗。因此很多人谈论变法时,认为它可有可无,甚至干脆略过不提。
陋习自然是要改的。但大张旗鼓地在变法中提出来并载入史册,就绝不是"改良风化"那么简单。这条法令正是变法成功的关键之举,它还差一点改写了历史。
所谓“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并不仅仅说明一种"男女无别"的生活方式。至于他们是不是真的睡一张炕上,也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对商鞅的“分异令”,汉时贾谊曾这样指责:“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②充分说明了这一条令所具有的经济含意。
秦国地处西鄙,社会结构的演变较中原晚很多,存在相当重的氏族公社制残余。这种“同室而居” 正反映出从氏族公社向家庭公社过渡的状况。即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以一个大家庭为单位,成年男子共同担当劳动生产,共享财产。这种家庭公社正是后世宗法宗族社会形成的萌芽状态。
中国的宗族宗法制度,直接脱胎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亲疏等级的社会网络。杨师群先生在《西周春秋时期平民血族组织初探》指出: “大部分国人家族属于贵族或国君的宗族”;“另一部分不属于各级贵族宗族的平民家族,也有自已的宗族组织……平民组织统属于国家,或可分封”。
这种制度在西周达到完善,“在某种意义上讲,父权制大家族或父家长家庭公社,实际上是周代社会的统治基础。”③ 。周代诸侯分封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
后来,领主分封制消亡了,但是以祖先崇拜维系起来的宗族宗法制度却与封建土地所有制一起发扬光大,可以说浸透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文明。如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④
然而在公元前三世纪的秦国,这一社会形态被商鞅扼杀在了摇篮里。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汉-贾谊-《治安策》
③葛志毅 -《西周春秋政制抉徽》,载《中国史研究》, 1988年第1期
④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