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然而商鞅经济体制改革,并不仅局限在土地上。
变法之后的秦国,抑制工商业发展的手段极为强硬,当时无出其右者:“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① -从事工商业的人,要依法没身为奴。
初看起来,这似乎同历代封建王朝重农抑商,以农业生产为重心的政策别无二致。然而商鞅的工商业政策实际上是非常特立独行的。
我们都知道,西汉昭帝时,曾经有过一场关于"盐铁专卖"的大辩论,还因此产生了著名的《盐铁论》一书。汉代从武帝时期开始的盐铁、酒类专卖,包括"均输"和"平准"两项政策,主要目的是由政府来控制盐、铁、酒等生产生活必需的流通和价格。
这一做法弊病甚多,在盐铁辩论中,被师承董仲舒的"贤良文学"派指责为"与民争利",最终结果是“罢盐铁、酒榷、均输”,取消了专卖制度。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也是盐铁官营,但比之汉代的专卖和价格干预可要彻底得多。以铁为例,从采矿、冶炼、到产品制造和流通运输,全部由政府经营,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国营"。《史记·始皇本纪》中提到,商鞅死后的秦惠王时期,秦国攻占蜀地,就派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及长丞”。
到统一天下之后,云梦秦简中的《秦律杂抄》还能见到负责采矿、冶铁的“右采铁、左采铁”等官职,管理生产的从高层有“右府、左府” ,到基层小吏有“啬夫、佐、曹长”等等,近百种职务,组织非常严密。
而且秦代的国营体系中,盐铁只是其中一项而已。杨师群在他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国有制经济》中,就指出了很多有趣的发现。现摘要如下:
其一,根据《商君书·垦令》中“重关市之赋”的规定,对私人交易的征税几乎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秦简中的《法律答问》对于不经课税而偷运的定罪也十分严厉。但是另一方面,却由政府在各地直接开办市场,从事各类手工产品的买卖。
如蜀守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的同时,“修整里、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可见在咸阳等秦国腹地的国营市场已十分发达。 在秦简《关市律》中亦可见这样一条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即官吏在收取营业所得的时候,必须要交易者现场监督,以防止贪污。可见这种国营市场之普遍和成熟。
其二,秦代于酒类的禁令,也远比汉代严厉得多。商鞅提出要“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② 果然在秦简中就有“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有不从令者有罪”这样的记载。但是又可以见到官营酿酒作坊的痕迹,只是对什么时候,什么人可以喝酒,也得依法而定。
其三,商鞅的法令,对私营工商业者打击的手段,竟细致到连雇佣劳动和私营水陆运输都予以禁止的程度。“百姓或之县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③ ;“作务及贾而负债者,不得代” ③,严禁工商业者雇佣他人代服徭役。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商君书·垦令》
③ 《云梦秦简 -效律》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变法之后的秦国,抑制工商业发展的手段极为强硬,当时无出其右者:“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① -从事工商业的人,要依法没身为奴。
初看起来,这似乎同历代封建王朝重农抑商,以农业生产为重心的政策别无二致。然而商鞅的工商业政策实际上是非常特立独行的。
我们都知道,西汉昭帝时,曾经有过一场关于"盐铁专卖"的大辩论,还因此产生了著名的《盐铁论》一书。汉代从武帝时期开始的盐铁、酒类专卖,包括"均输"和"平准"两项政策,主要目的是由政府来控制盐、铁、酒等生产生活必需的流通和价格。
这一做法弊病甚多,在盐铁辩论中,被师承董仲舒的"贤良文学"派指责为"与民争利",最终结果是“罢盐铁、酒榷、均输”,取消了专卖制度。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也是盐铁官营,但比之汉代的专卖和价格干预可要彻底得多。以铁为例,从采矿、冶炼、到产品制造和流通运输,全部由政府经营,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国营"。《史记·始皇本纪》中提到,商鞅死后的秦惠王时期,秦国攻占蜀地,就派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及长丞”。
到统一天下之后,云梦秦简中的《秦律杂抄》还能见到负责采矿、冶铁的“右采铁、左采铁”等官职,管理生产的从高层有“右府、左府” ,到基层小吏有“啬夫、佐、曹长”等等,近百种职务,组织非常严密。
而且秦代的国营体系中,盐铁只是其中一项而已。杨师群在他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国有制经济》中,就指出了很多有趣的发现。现摘要如下:
其一,根据《商君书·垦令》中“重关市之赋”的规定,对私人交易的征税几乎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秦简中的《法律答问》对于不经课税而偷运的定罪也十分严厉。但是另一方面,却由政府在各地直接开办市场,从事各类手工产品的买卖。
如蜀守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的同时,“修整里、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可见在咸阳等秦国腹地的国营市场已十分发达。 在秦简《关市律》中亦可见这样一条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即官吏在收取营业所得的时候,必须要交易者现场监督,以防止贪污。可见这种国营市场之普遍和成熟。
其二,秦代于酒类的禁令,也远比汉代严厉得多。商鞅提出要“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② 果然在秦简中就有“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有不从令者有罪”这样的记载。但是又可以见到官营酿酒作坊的痕迹,只是对什么时候,什么人可以喝酒,也得依法而定。
其三,商鞅的法令,对私营工商业者打击的手段,竟细致到连雇佣劳动和私营水陆运输都予以禁止的程度。“百姓或之县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③ ;“作务及贾而负债者,不得代” ③,严禁工商业者雇佣他人代服徭役。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商君书·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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