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但是前前后后的变法运动,或是人亡政息,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失效了。而私有制带来的土地兼并顽疾,到战国后期更加严重,并产生出更显赫的权贵势力,与变法加强王权的初衷背盗而驰。
战国后期的"四公子"就是典型的例子。赵国有平原君,齐国有孟尝君、魏国有信陵君、楚国有春申君。他们门下田庄无数,养士数千,他们可以窃虎符调军队,可以左右外交和战。权倾内外,交接诸候。他们各自的君主,都不得不生活在他们的政治阴影里。
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里有一段记载:赵括的父亲赵奢早年任田部吏,负责收租税。平原君家一向是拒缴租税的,赵国当局也不敢管。但遇上赵奢这个硬茬,"奢以法治之,而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将杀奢"。而赵奢也不能依靠王法的保障,只能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才逃过一死。足见平原君拔扈之程度。
而从包山楚简之中亦可发现,楚国直到战国末年,依然存在国王与各大封君鼎足而立,分享政权的局面。
这些改革没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究其原因,在于它们既片面又不彻底。李悝的主要作品是刑法,而吴起的专长则在军事。"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 都只是经济调节型的政策,并未触及灵魂深处。
魏文侯在任用李悝的同时,还师奉孔子的门徒子夏。所以魏国的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法家、儒家、兵家思想的奇怪的杂交品种。
李悝也好, 吴起也好, 虽然都打击了"世卿世禄"的贵族们在土地和政治上的特权,把地主私有制进一步合法化,却都没有能够预见到由此产生的新问题。
七国变法,只有秦国坚持到了最后,那么商鞅究竟有什么秘诀呢?
人们谈到商鞅变法,总是分条列目,一二三四。好象这些都是各自孤立的政策,只分别在不同的领域产生作用。兹举出史策上大书特书的几样如下。
第一是“坏井田,开阡陌”。后人据此以为商鞅就是废除井田制的首创者。其实如上文所及,早在两百年前,从鲁国“初税亩”开始,井田制就已经在各国逐步废除。只不过秦国文化落后, 到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才开始“初租禾”,亦即计农产多寡而收税。
第二是军功爵位制度。但这也是李悝、吴起变法时的老套路,并早被各国纷纷仿效。只不过到商鞅手里,将其更加具体和明细罢了。
第三样,也是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商鞅对于法律的狂热。好象那些繁复严密的法律条文,都是商鞅一手所制订。其实以最著名的"什伍连坐"之法为例,就并非商鞅首创。在孝公的前任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国已经开始“户籍相伍”,还是秦献公从邻居魏国抄袭而来。而连坐之法,更是从李悝的《法经》基本照搬。
事实上,从“徙木立信”以及太子犯法而刑其师公子虔的事例便可看出,商鞅更加重视的是法治原则,而不是细节。
宋代王安石有诗云"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亦说:“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 。说明商鞅努力实现的是"信",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有法必依"。
所以,按照传统方法,割裂来看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似乎都是炒李悝和吴起的冷饭,毫无新意。但实际上,商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抄袭者,他的变法有一个核心的主题。
所有田制、军功、法律、户籍、重农抑商等方面的措施,实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围绕着这个主题,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这个主题就是国有制经济。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战国后期的"四公子"就是典型的例子。赵国有平原君,齐国有孟尝君、魏国有信陵君、楚国有春申君。他们门下田庄无数,养士数千,他们可以窃虎符调军队,可以左右外交和战。权倾内外,交接诸候。他们各自的君主,都不得不生活在他们的政治阴影里。
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里有一段记载:赵括的父亲赵奢早年任田部吏,负责收租税。平原君家一向是拒缴租税的,赵国当局也不敢管。但遇上赵奢这个硬茬,"奢以法治之,而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将杀奢"。而赵奢也不能依靠王法的保障,只能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才逃过一死。足见平原君拔扈之程度。
而从包山楚简之中亦可发现,楚国直到战国末年,依然存在国王与各大封君鼎足而立,分享政权的局面。
这些改革没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究其原因,在于它们既片面又不彻底。李悝的主要作品是刑法,而吴起的专长则在军事。"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 都只是经济调节型的政策,并未触及灵魂深处。
魏文侯在任用李悝的同时,还师奉孔子的门徒子夏。所以魏国的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法家、儒家、兵家思想的奇怪的杂交品种。
李悝也好, 吴起也好, 虽然都打击了"世卿世禄"的贵族们在土地和政治上的特权,把地主私有制进一步合法化,却都没有能够预见到由此产生的新问题。
七国变法,只有秦国坚持到了最后,那么商鞅究竟有什么秘诀呢?
人们谈到商鞅变法,总是分条列目,一二三四。好象这些都是各自孤立的政策,只分别在不同的领域产生作用。兹举出史策上大书特书的几样如下。
第一是“坏井田,开阡陌”。后人据此以为商鞅就是废除井田制的首创者。其实如上文所及,早在两百年前,从鲁国“初税亩”开始,井田制就已经在各国逐步废除。只不过秦国文化落后, 到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才开始“初租禾”,亦即计农产多寡而收税。
第二是军功爵位制度。但这也是李悝、吴起变法时的老套路,并早被各国纷纷仿效。只不过到商鞅手里,将其更加具体和明细罢了。
第三样,也是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商鞅对于法律的狂热。好象那些繁复严密的法律条文,都是商鞅一手所制订。其实以最著名的"什伍连坐"之法为例,就并非商鞅首创。在孝公的前任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国已经开始“户籍相伍”,还是秦献公从邻居魏国抄袭而来。而连坐之法,更是从李悝的《法经》基本照搬。
事实上,从“徙木立信”以及太子犯法而刑其师公子虔的事例便可看出,商鞅更加重视的是法治原则,而不是细节。
宋代王安石有诗云"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亦说:“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 。说明商鞅努力实现的是"信",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有法必依"。
所以,按照传统方法,割裂来看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似乎都是炒李悝和吴起的冷饭,毫无新意。但实际上,商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抄袭者,他的变法有一个核心的主题。
所有田制、军功、法律、户籍、重农抑商等方面的措施,实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围绕着这个主题,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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