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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俺们村里法官的智慧! 这些玩意不都是同美国和日本鬼子学的嘛, 哈哈哈。。。看过这部电影,听过这首歌吗? 嘿嘿。。。撞车就有机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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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人到中年 / 大家都知道国内的“扶老恐惧症” 吧。就是不敢扶摔倒的老人怕被诬赖。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害怕呢? 难道老人家属说是你撞到的法院就认定是你撞到的?法院又不是他家开的。见链接
    • 害怕麻烦!害怕浪费时间!全世界哪都一样,现代社会体系下,扣911 是正解!
      • 在中国你不能随便call 911,到时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call 911?
        • 侮辱俺们村里法官的智慧! 这些玩意不都是同美国和日本鬼子学的嘛, 哈哈哈。。。看过这部电影,听过这首歌吗? 嘿嘿。。。撞车就有机票钱!!!
          • 我那是赞扬我们法官的创造性思维和高超的逻辑推理能力。木撞车,木碰撞,也可以是交通事故。要不是你心里有鬼,那么多人,为啥就你打电话捏?
            • 那也是同老美学的1?嘿嘿。。。全世界的法官都学过辛普什案,这就是翻版喽。。。哈哈哈
              小时候,没读圣贤书。。嘿嘿。。就这样
    • 就是因为法院这么判的,所以大家都不敢扶了。
    • 万一法院真是他家开的呢?
    • 已经有很多判例了,国内法官的思维是这样的:“你没有碰他为什么会去扶他?”
      • 另外法院认为,虽然木有证据证明你碰他,但素也木有证据证明你木有碰他,而“疑点利益归于原告”。。。。所以........
      • 后来想想, 其实有些时候尤其是伤骨头时候最好不要动伤者, 打个急救电话让专业人员处理。 不过会不会法官也套用这个理论, 不是你撞得你干嘛打电话, 真是可笑可悲。
        • 应该不会,打110的时候不需要告诉名字,有次回国,我就因这事打给110
    • 这位同学要多读书,多看报,才能跟得上形式。不努力学习是要落后的。凡事有前因后果。刚刚几周出了几件事情,都是国内的头条呀。天津的南京的,同样的事情有吧以前的提起来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信源:凤凰网

      中国武汉,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摔倒,围观者无人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李大爷才被送医院救治,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李大爷的亲人对此感到难以理解:难道有人不幸摔倒,就真的没人敢扶了吗?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消失了吗?

      人们真的在犹豫。因为“扶”的代价可能让你无法承受。近年来,见义勇为者反被栽赃陷害的事在中国大陆屡有所闻。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历历在目。“好人不得好报”,谁还敢做好人?!这类事件的高频率出现,对人们的道德心理产生深刻影响,必然导致围观者的冷漠。这种怪象暴露出,法律竟然站到了道德的对面,不再是道德的维护者、褒扬者,而成了道德的蚕食者。

      事实上,这类事件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在其他许多国家的社会转型期都出现过,而法律在社会道德重建方面体现了独特的作用。例如美国,各州都通过了《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通过立法对见义勇为和施救者予以保护。该法律名称来源于《圣经》中的一个故事。《新约圣经•路加福音》第十章记载,耶稣基督曾讲这样一个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顾他,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此外,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等都有相关法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

      中国目前缺少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这项法律在中国有一个更明白准确的名字----雷锋法”。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利益的分化与侵蚀、观念的多元与错位、社会的发展与阵痛,使得道德的传播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社会生态。今年以来,“社会创新管理”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综合运用经济、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法律是惩恶的利剑,但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扬善,惩恶正是为了扬善。所以,呼吁具有中国特色的“雷锋法”尽快出台。

      “道德倒退”并非中国社会现状

      早在2006年,南京小伙彭宇在公交站台搀扶起跌倒在地的徐老太,反被其指认撞人。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彭宇给付徐老太损失4万余元。就在此事余波未了之时,更多类似事件接连闯入公众的视野。今年8月,各地发生多起搀扶摔倒老人反被其指肇事的事件。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逾10万元;江苏如皋客车司机殷红彬驾驶途中,发现一老人被压在三轮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将其搀扶,反被老太认定是在路边撞倒自己……

      古代寓言“农夫与蛇”故事的真实版不断上演,让舆论大呼“好人做不得”、“老太扶不起”,终于导致了老人倒地无人施援而致死亡的悲剧。关于“社会道德倒退30年”的讨论四起,“挽救道德”的声音不绝于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就是代表之一。在他看来,南京“彭宇案”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河,这是法律对道德的凌辱,是制度对正义的强暴。夏学銮指出,当今中国正处于“道德荒漠”中。

      诚然,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功利心态,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降,但目前这种状况用一句“缺德”就能概括吗?

      在感叹于“好人难做”同时,中国社会还涌现出众多被赞为“最美”的草根道德明星。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只身赤手接住2岁坠楼女童,自己竟手臂骨折;90后“最美女孩”余书华跪倒在地,口对口为生命垂危的溺水老人做人工呼吸;65岁“最美爷爷”在湍急的钱塘江中,托起即将淹没的年轻生命;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勇救落水少年而献出生命,“7•23”动车事故发生后,在救人现场和献血路上奔忙的温州市民……这些美丽的身影,有着最朴素的感情,不加修饰,不图利益,他们的行为,是人性真善美的一种自然流露,也同样是社会光明面的真实写照。应该说,近年的中国,虽然仍存在道德缺失问题,但随着民众生活水平提高及海内外志愿者的交流,道德水准也在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彭宇案”后,引发了舆论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大规模讨论。在此次老人摔倒致死的悲剧发生后,更激起人们的反思。有人将悲剧的发生,怪罪到当年的“彭宇案”判决上。有舆论称,老人摔倒在地,没有人敢上前扶一把,不是不想,而是不敢!“彭宇案”判决在前,好心未得好报,谁还敢伸出援手!在这一刻,道德认知和实践能力出现了严重的脱节。而这种脱节,并非因为社会道德的倒退,而是因为“见义勇为惹祸上身”等新闻事件的高频率出现。

      法律更应“扬善”

      摔倒在街头的陌生老人不要轻易去扶,否则就有可能引火上身。可能,这只是一个偶然事件,但造成的影响却十分恶劣。这种很多人言语相传的“事实体验”,比多少篇文章更有效果。当如此内容经由法官亲口宣布并将此作为判案的依据时,引发了人们广泛质疑。“彭宇案”、“徐云鹤案”主审法官“和稀泥”式的审判,对公众心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至此,不难理解为何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助人为乐。

      《罗马百科全书》编纂者塞尔苏斯(Celsus,Aulus Cornelius)说过,“法律是判断是非曲直的艺术。”北京律师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向表示,对于案件的审查与判断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彭宇案,还是许云鹤案,都会有让法官纠结的证据审查,作出任何结论都会是一个理智与心灵煎熬的过程。其实这也是一个善与恶的合理区分与惩恶扬善的过程,案件的判决寄寓了公众太多的期盼,任何一位法官都会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所以对于法官也需给予必要的理解和宽容。但从司法本身来看,问题出在了法律判断中的价值取向。“事实难辩之时,司法应当引导主流价值,而不是相反”。

      上述律师进一步阐释,在民事诉讼中有一条基本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我撞到了你,你就应拿出相应的证据来。在无法区分的时候,天平更多地应当倾向于人性本善,这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对人性善良的指引。假如我们每做一件好事都要先考量,自己会不会成为被告,那么又会有多少人不顾其中的风险而伸出温暖的手?长此以往,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这个世界也就变得冷漠、孤独、自私。

      这是法律期望的吗?法律是具体化的道德,同时致力于培育新的道德规范。

      有一句行话“立法从‘恶’处着手,司法从‘善’起步”。中国正立志于法制建设,那么就须保护法律的形象。当人们一边在享受着法制带给的光辉,一边在法制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暗暗哭泣;一边在唯法是尊,一边是对法律的恶毒攻击和咒骂……那将是一副什么样的景象?英国作家笛福(Daniel Defoe)在《穷人的呼吁》中曾说:“法律以惩罚令人有所戒惧,治安法官以强力迫使人们服从;但树立典范却是一种温和与说服的手段,它通过一种潜移默化的、几乎是不知不觉的力量吸引人们改过向善。”

      中国呼唤“雷锋法”

      事实上,所有经历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家,在社会转型期时期大都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在经过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后,社会结构与道德规范体系也面临一次大转型。当人性趋利避害的一面被放大,仅依靠社会自身的道德纠错机制往往不够,这就需要通过某种途径形成一套普遍的道德与社会约束机制,此时,法律的惩恶扬善功能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全美各州都通过了《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虽然各州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是使那些见义勇为的人,不会因为担心做好事被人起诉而见死不救。比如,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有一位医生在看到后自愿为伤患提供急救。但是,如果伤患在救护过程中不慎受伤,根据《好撒玛利亚人法》,医生就不必担心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都有此类法律,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例如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等)。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安全。德国法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这一法律规定更是对善意救助者提供了一张“免责金牌”。

      在中国《宪法》中也有类似条文:“中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里的“社会公德”包括在遇到老人跌倒遇险时而施以援手。就在一系列“老人倒地无人扶”事件发生后,中国卫生部9月6日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对“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该怎么办?”进行了详细的指导。这些举措都在帮助道德走向现实生活。

      有人提出,中国亦需要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它应有一个更准确的名称----“雷锋法”。雷锋是一个时代的道德偶像模范,在中国是“好人好事”的代名词。“雷锋精神”所倡导的日常生活中主动帮助别人,正是今天的中国社会所需要的。

      道德有了法律的护航,善心才能得施。“彭宇”系列案在可预见的未来还会时有发生。而社会里的每个个体都不是一座孤岛,在“后彭宇案时代”日趋冷漠的群体环境里,善心更需要有善法的呵护才能发扬光大。别让冷漠传染开来,别让“老无所依”成为常态,别让摔倒在地的老人感受到比地面更凄凉的人情。中国需要“雷锋法”,是需要给善良者买一份“保险”的时候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没时间读书看报, 偶尔上上网还得抽时间, 偶然看到这则新闻, 没时间去研究就在这里问问大家, 也感谢大家回答。 我一直都努力学习的,只不过学的什么是我的选择, 呵呵, 用不着您咸吃萝卜淡操心。
        人在这里偶尔关心一下国内的事就行了, 如果您真的整天读书看报关心国家大小事, 还不如回去方便。
        • 看你那么大感触才说几句玩笑话,不好玩就算了。如有冒犯算我道歉,不操心。
    • 唉,我如果看到一个活人在自己面前一点点失去生命特征而不作为时,我会夜夜有噩梦的;如何作为:想方设法联络救人部门;如果他/她没有你的帮助必死无疑之时(无信号荒郊),神一把手还是对的(能够平时积累一点救人常识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