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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先入为主的偏见.最终消费者从上线拿到了他喜欢的产品,叫亏,而从BAY拿到的就不亏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传销中很大一部分群体消费者身份多于经销商身份,他们有自己的全职工作,买到一件不错的商品,顺便推荐给朋友,自己也因此得到一些红利;有些人则仅对商品本身感兴趣,全职工作也比较忙,暂时不发展自己的下线;还有些人有较多精力投入到经销中,得到分红也多一些,这是传销中占主体的人群.而全职作传销的并不多,做的成功则更少,这是金字塔尖.

传销理念中,消费者和经销商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这是其他经营理念所没有的;传销将仍然占合理比例的利润分配从传统中间环节转移到消费者网络中,使传统的被动式消费可能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消遣,这是传销的本质.

传销对于多数人来说,就像在自己的车库里买来一些工具和材料,做了一把椅子,自己是消费者,得到休闲的乐趣,他也可以卖掉椅子,有一些收入,也得到经营的乐趣,然后继续买材料做椅子,卖掉.但是他一般不会全职在那里做椅子,但也不排除他发现做椅子卖销路很好,成为职业木匠.传销和这个例子比较,只是不需要消费者再加工产品,消费者卖掉东西得到回报是因为他推动了产品的蔓延.在传统经营里面,推动产品蔓延的任务由厂商自己做,在电视报纸上登载大量广告.而广告费自然要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对产品只有卖二手货的权利.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传销企业将广告费分摊进传销网络里,由消费者自己广而告之,同时使他们的推广活动得到回报.

但是能成为SALESPERSON需要一点点天赋,所以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在网络中得到额外的利润,但是并不能说他得到的产品是亏的.透过传销得到的产品是合适的,而透过传销发展更多会员,你得到的回报是额外的,这和你具有多少推销技巧有关.

传销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DOLLAR店老板,但能不能赚钱要看自己的经营技巧,赚不到只好自己使用那些日用品,亏本吗?但也有可能做得很好,发展出很大的销售网络,DOLLOAR店变WAL-MART,自己象CEO一样不干活也可以拿很高的回报.但是CEO不是人人都可以当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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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与工作 / 续篇(4) 网络行销的主要统计数据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5)网络行销的主要统计数据

    2000年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中,销售额超10亿美金或经销商超100万的国家和地区

    sales(Billion) salesmen

    Argentina: 1.19 476,000
    Australia:(1997) 1.2 650,000
    Brazil: 2.92 1,164,000
    Canada: 0.86 1,002,000
    France: (1998) 3.57 200,000
    Gemmany: 2.83 353,000
    Indonesia: 0.3 4,172,000
    Italy: 1.71 262,000
    Japan: 28.42 2,000,000
    Korea: 2.5 2,015,000
    Malaysia: 0.43 3,000,000
    Mexico: 2.65 1,765,000
    Philippines 0.3 2,000,000
    Taiwan: 1.2 2,900,000
    Thailand 0.44 3,200,000
    United Kingdom: 1.88 521,000
    Unite State: 25.57 11,000,000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 亚洲国家(除日本以外)的特点是经销商众多,销售额却不高,是否与亚洲国家人口多,但消费水平低的现实有关?
    还是只喜欢发展团队,不懂得也不愿意销售?
    在加拿大的中国人做网络行销也是一样的通病。


    美国直销协会的2000年的10 项统计数据: (http://www.dsa.org/research/numbers.htm)

    (1) Retail Sales: $25.57 Billion

    (2) Salespeople: 11.0 Million

    (3) Product:
    Home/family care products 33.7%
    Personal care products 26.4%
    Services/other 16.9%
    Wellness 16.5%
    Leisure/educational 6.5%

    (4) Sell method:

    Face-to-Face Selling 78.2%
    Remote Selling 21.8%

    (5) Gender:

    Female 72.5%
    Male 27.5%

    (6) Age

    25~34 22%
    35~44 30%
    45~54 24%
    55~64 12%
    other 12%

    (7) Education
    Less than High School 3%
    High school graduate 23%
    some college 30%
    Associate degree 9%
    college degree 25%
    Post-Graduate 10%

    (8) Hours per week
    Less than 30 81.6%
    30-39 8.6%
    40 or more 9.8%

    (9) Average Percent of Time Spent on

    Selling the product 43%
    Administration/paperwork 25%
    Recruiting/Sponsoring 19%
    Other 13%

    (10)Main Reason for Becoming A Direct Sales Representative

    Additional income 32%
    Believe in the product/good product 20%
    Discount/wholesale/free products 10%
    Liked the presentation/organization/people 3%
    Be able to stay at home with children/parent 3%
    Personally use the product 3%
    Flexibility 3%
    Asked by relative 3%
    To be able to get the product more easily 3%
    Other 20%


    上面的数据显示: 越来越多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特别是三四十岁这个黄金年龄段的人,经历了一定的社会磨练,选择网络行销行业作为一种低风险投资的方式,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做生意的各种技能,广交朋友,全面提高个人素质,也可以为以后做其他生意建立基础,摆脱受雇于人,毫无保障的打工生涯。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最后一句实在不敢苟同:“为以后做其他生意建立基础,摆脱受雇于人,毫无保障的打工生涯。”选择自己的生意,实际上是从Job-Hunting转变为Customer-Hunting。找雇主的难度,显然小于不停的寻找顾客的难度。
      • 什么是网络行销? 怎么这么多新词啊? 其实我觉得自己做生意比打工更辛苦, 所以从来都没想过自己做。
        • 传销.
      • 作老板的难度和风险远大于打工的, 与此同时在实现财务自由的可能性上 作老板的远大于打工的。 哪个更重要,每个人的选择不同。所以说绝大多数人想当老板,但只有一小部分人敢于尝试,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又选择了网络行销。
    • "经销商众多,销售额却不高", 消费水平低,只喜欢发展团队,不懂得也不愿意销售.。您举出来的这些问题,实在是同意得不能再同意了。
      请看,按照文中的销售额和销售人员数目计算,最后得出的人均销售额。即便是最高的法国,也不过18K。照20%的利润率算,最后得到的收益不过4千。如果作为业余消遣,也就罢了。指望着它养家糊口,有点难。更何况中国移民的消费习惯和那些网络销售公司的定位不一样。所以很容易从正当的商业活动变成让人厌烦的老鼠会。
      Argentina: 1.19 476,000 2500
      Australia: 1.2 650,000 1846
      Brazil: 2.92 1,164,000 2509
      Canada: 0.86 1,002,000 858
      France: 3.57 200,000 17850
      Gemmany: 2.83 353,000 8017
      Indonesia: 0.3 4,172,000 72
      Italy: 1.71 262,000 6527
      Japan: 28.42 2,000,000 14210
      Korea: 2.5 2,015,000 1241
      Malaysia: 0.43 3,000,000 143
      Mexico: 2.65 1,765,000 1501
      Philippines 0.3 2,000,000 150
      Taiwan: 1.2 2,900,000 414
      Thailand 0.44 3,200,000 138
      UK 1.88 521,000 3608
      USA 25.57 11,000,000 2325
      • 传销中,经销商和最终消费者往往是2in1的,甚至有些仅仅是最终消费者,但他们有很大机会成为经销商.这两个概念不象传统经营理念中那么决然分离.你的计算基于大家都不是消费者,只是中间转手,这是对传销最大的误解.
        • 这个计算确实很粗略。但是即便如您所说,有1/3的人只是消费者,那也没有改变能够分配的利润总额。所以,除了站在金字塔尖上的少数人,大多数一定是亏的。
          • 您有先入为主的偏见.最终消费者从上线拿到了他喜欢的产品,叫亏,而从BAY拿到的就不亏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传销中很大一部分群体消费者身份多于经销商身份,他们有自己的全职工作,买到一件不错的商品,顺便推荐给朋友,自己也因此得到一些红利;有些人则仅对商品本身感兴趣,全职工作也比较忙,暂时不发展自己的下线;还有些人有较多精力投入到经销中,得到分红也多一些,这是传销中占主体的人群.而全职作传销的并不多,做的成功则更少,这是金字塔尖.

            传销理念中,消费者和经销商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这是其他经营理念所没有的;传销将仍然占合理比例的利润分配从传统中间环节转移到消费者网络中,使传统的被动式消费可能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消遣,这是传销的本质.

            传销对于多数人来说,就像在自己的车库里买来一些工具和材料,做了一把椅子,自己是消费者,得到休闲的乐趣,他也可以卖掉椅子,有一些收入,也得到经营的乐趣,然后继续买材料做椅子,卖掉.但是他一般不会全职在那里做椅子,但也不排除他发现做椅子卖销路很好,成为职业木匠.传销和这个例子比较,只是不需要消费者再加工产品,消费者卖掉东西得到回报是因为他推动了产品的蔓延.在传统经营里面,推动产品蔓延的任务由厂商自己做,在电视报纸上登载大量广告.而广告费自然要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对产品只有卖二手货的权利.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传销企业将广告费分摊进传销网络里,由消费者自己广而告之,同时使他们的推广活动得到回报.

            但是能成为SALESPERSON需要一点点天赋,所以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在网络中得到额外的利润,但是并不能说他得到的产品是亏的.透过传销得到的产品是合适的,而透过传销发展更多会员,你得到的回报是额外的,这和你具有多少推销技巧有关.

            传销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DOLLAR店老板,但能不能赚钱要看自己的经营技巧,赚不到只好自己使用那些日用品,亏本吗?但也有可能做得很好,发展出很大的销售网络,DOLLOAR店变WAL-MART,自己象CEO一样不干活也可以拿很高的回报.但是CEO不是人人都可以当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您说的很对,我完全同意您的观点。但是我认为对于大多数中国移民来说,无论是做经销商、还是做消费者,定位都对不上。
              本来是应当先做消费者,然后再做经销商,自己用到好的产品,同时也发展自己的传销网络。但是究竟有多少中国移民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如果倒过来,大家都一心只想把传销当成事业的做话,那也就没有几个人能够成功了。更何况,对于很多人,他们并不是传销产品的消费者。
              • Your're right! In fact many persons are attracted by the candy of "become a quarter millionaire within one year!"
                And seems many MLM companies's strategy is to get more persons involved rather than to sell more product.
                • That's not even a candy, but just the shadow of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