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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何途径可以建议人大修改国籍法,去掉第9条。 我赞成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反对只承认外国国籍!应该是:只承认中国国籍,除非申请退出并书面批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罗威廉: 望中国让加入外国籍的中国人仍能持中国护照进出大陆
(博讯2006年4月28日)
2000年2月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341票对70票通过了《加强台湾安全法案》(“The Taiwan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 HR1838)。此法案的提议及通过当归功于不少美籍台湾同胞对国会议员的极力游说。
  这个法案的通过显示了美籍台湾同胞的政治力量。众所周知,现今的美国国会亲台湾,这与大量的美籍台湾同胞长期积极参与美国各地议员的选举和游说有极大的关系。为什么美籍台湾同胞这么积极的参加有利于台湾利益的政治游说,其中原因之一是台湾政府极为“笼络人心”和鼓励全民外交。台湾政府给予外籍台湾人的好处之一是保留其中华民国国籍和可持中华民国护照,以方便他们进出台湾。

  再看台湾的经济发展历史,五十年代台湾并无工业基础,但六十年代以后,大量台湾学生就读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许多人毕业后留在侨居国并入籍,但由于没有入境台湾的困难,因此仍来往自由。台湾侨民和留学生对发展、促进台湾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及台湾经济发展的贡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之所以台湾侨民入籍美国之后仍对台湾的发展与美台关系发挥重大作用,原因之一在于他们许多人仍保留中华民国国籍,仍可自由出入台湾,仍可以台湾人自居。 (博讯 boxun.com)




  台湾虽然没有在法律上公开承认“双重国籍”,亦没有反对“双重国籍”。《中华民国国籍法》(1991年通过)第十一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经内政部许可,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一、生父为外国人,经其生父认领者; [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二、父无可考或生父未认领,母为外国人者;

     三、为外国人之配偶者;

     四、为外国人之养子女者;

     五、年满二十岁,依中华民国法律有行为能力人,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者。“依前项规定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经内政部许可,随同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可见即使某一个台湾人加入美国国籍,其中华民国国籍非经本人申请与内政部许可不得丧失。反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1年通过)第三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怎么这么容易就让他们丧失中国国籍?难怪不少旅美的大陆同胞已能取得美国国籍但因考虑到进出大陆的不方便(还得上中国使领馆签证)而不愿加入美籍。

  近年来大陆中央政府和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炉了不少鼓励留学生(包括已加入外国籍的)回国服务的政策,同时声称来去自由。在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加强台湾安全法案》之后,大陆政府忙得不可开交。外交部又是抗议,又是招见美驻北京大使,同时中国驻美大使李肇星也赶忙上国会山约见议员。大陆政府怎么没有想到“利用”美籍大陆同胞也去游说游说他们本州的美国国会议员,让他们不要老跟大陆政府“过不去”。绝大多数旅美大陆同胞都拥护和平统一和中美友好关系的发展,因此大陆政府也应该给予外籍大陆同胞以“国民待遇”,让他们保留中国护照, < r o l i a. n e t >或给予某种特别的进出许可证,如当年给予港澳同胞的回乡证,以方便他们进出中国。以鼓励更多的旅美大陆同胞加入美籍以“壮大”游说队伍。其实从美国的政体和政治运作上来看,中国政府应看到不仅要和白宫搞好关系而且和美国国会搞好关系亦十分重要,而要和美国国会搞好关系则要依靠“各地群众”。当然不少旅美的大陆同胞可能会担心如果加入美籍后又持中国护照进出大陆是否有自愿放弃美籍之嫌,其实是不会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美国法律是怎么说的。

  美国的《移民和国籍法》(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并没有为双重国籍(Dual Nationality)下定义,亦没有表示承认或反对双重国籍。当然美《移民和国籍法》有些条款力图要求归化申请人放弃对原籍国家的效忠,(Section 337,INA〔8 U.S.C.1481〕)。又如一位归化的美国人可能因为他做了某些效忠于其他外国的行为而丧失其美国国籍(Section 349,INA〔8 U.S.C.1481〕)。这些行为有:申请归化为其他国公民,以宣誓方式向某外国表示效忠,加入或者服役于外国军队,担任其他国家政府职务,在美国本土里以书面方式宣布放弃美国国籍,犯叛国罪或企图以武力方式推翻美国政府。可见持有外国护照出入该国并不构成自愿放弃美国国籍。

  虽然美国移民法要求美国公民在出入美国国境时要使用美国护照(8 U.S.C.1185),但并没有要求进出他国国境也一定要使用美国护照。其实,在美国国务院外事工作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中有说明美国公民持外国护照进出该国国境并不危其美国国籍(7 FAM 116 { 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2)。

  从实践上看,成千上万美籍台湾同胞持中华民国护照进出台湾已多年并没有因此而丧失他们的美国国籍。可见,美籍大陆同胞如能持中国护照进出大陆也不必担心会失掉美国国籍。

  最近几年,从中国大陆移民美国的人数已日趋增长,随着两国经济文化交流的迅速发展,不久的将来必将构成相当的人口。中国政府如能采取措施去除入籍美国的大陆人入境中国的困难,可以鼓励大陆来的移民入籍美国(鼓励侨民入籍侨居国是中国政府多年公开声明的侨务政策)。一方面鼓励大陆移民融入美国社会,一方面可以利于大陆移电”“返国返乡,推动经济、文化和科技交流,同时也必然壮大大陆移民的政治影响力量,有利于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这是一举数利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为什么中国一定要采取“侨民入籍居住国就丧失中国国籍”的政策?支持这一政策的理由是什么?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这种政策已成为中国经济、外交发展的障碍,值得中国政府深思。因此,笔者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对《国籍法》作相应的修改,除去“入籍外国,当然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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