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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丁。但丁的问题是他一早就应该请律师代表自己处理入籍事宜,无论是填表还是和移民部交涉还是控诉政府,而不应该自己去和移民官员接触。事实证明如果当初他那么做,将会少花很多钱和精力,也少却很多“精神痛苦”。这是给每一个加拿大人和“准”加拿大人该上的一课。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有一句话说得好,lawyer->liar。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员就是你付钱用来“说谎”的。出了问题他们负责,你还是好公民。“绅士”就没功夫和他们纠缠。看了一本律师写的普法的书,引申出来,如果一个人要如何星夜冒雪几百公里地递送状纸,他的官司基本上已经输了大半了。我的律师会联络你们的,是这里最有力的最后通牒。

很多人入籍了仍然没有搞清楚这里的社会角色。政府官员一见面说你违法我已经见过好多次了,听多了压根就没当一回事,因为法庭是帮着市民而不是政府的,况且这只是那些低级官员的工作需要。像丁的个案,他们根本没有权力把你告上法院。因为签名是基于你的best理解,你不理解他们也不能证明你蓄意隐瞒。

我记得当年申请移民的时候,面试我的签证官,还不是加拿大人,当着我的面把我的移民申请给撕了。幸好我早知道这个家伙见了谁都撕移民申请。面试的过程很简单,就是问了我的姓名地址,看了我的全部原始材料。然后站在那里等了45分钟,等着她重新给我填一份申请!这时候就是要面不改色。

她不是加拿大人,只是一个雇员,出了问题你连控告政府的门都没有。但我也不怕,因为这申请不是我做的,出了问题也不是我的问题。当然到最后也什么问题都没有就批下来了。像当年我英语6级都不是,还拿了个面试英语满分。就问了你几句,能不对答如流么?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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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关于永久居民“5年内累计住满2年保留身份”的疑惑
    我是2002年过来登陆的,当时在这边待了大半年,准备考试申请学校。所以当时没有在这边工作。后来2003年由于国内一些生意上的事情回去了,直到2005年又过来。现在还需回国处理一些事情,而且需要在国内呆一段时间,但担心到时身份丢失的问题。但翻看了一下自己的护照,2003年自己离开加拿大回国的时候护照上并没有加拿大海关的盖章,这也就是说,移民局无从考证我在加逗留的时间(尽管2005年过来的时候,在入境是刷了我的枫叶卡,也就是2005-现在这段时间他们清楚,但我第一呆的时间:2002-我第一次离开时,他们是没法考证的。唯一可能的办法就是查询过去几年的航班记录)。我知道这样有一定的风险,但确实是因为国内那头事情比较迫切,要不然也不会冒这个险的!请了解的朋友指点一下!谢谢!
    • 只要他们想考证,你就逃不脱。这个问题已经被讨论无数次了。
    • 从加拿大出境就是不盖章的。听说就是查航班记录。既然国内的事情更重要,说明这个身份对你来说只排第二。不要就不要了。
      • 不用查航班记录。你护照上不是有入境中国时盖的章吗?
        • 护照丢了换了新的呢?
          • 那会叫你自己找中国政府部门开出入境记录证明出来。跟国家机器你永远是斗不过的
            • 中国政府无任何机关可以开这个证明,中国公安部的解释是加拿大方自然有出入境记录,即使护照丢失了.加拿大海关肯定有记录的,在你每次入关的时候.
    • 别把政府当傻子,人家明白着呢。看看丁云红的事迹吧,就天,还是美国,入籍费了多少劲。GoodLuck
      • 谢谢各位的指点!
      • 丁生真是一个苦大仇深的自虐狂.
        • 看了,很同情他,加拿大政府太霸道了,不过话说回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他住在加拿大每天去美国上学的经历同时又有几天不瞒报引起了政府强烈的怀疑
          • 虽然我觉得丁没有赢的希望,因为他连自己要控告的主体、自己的主张都没有搞清楚,但是还是强烈地支持他上诉乃至到最高法院...团结就是力量...因为当年前人种树,才有今天我们乘凉...包括5年2年问题,都是这么来的...为了争取自己的宪法权利,在加拿大天经地义。
            这种诉讼本身对政府公务员,特别是处理他个案的公务员,是巨大的“精神折磨”。整个温莎分部到官司结束后都会沦为其他同僚的笑柄。要时刻警醒他们,我们是不好惹的。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在居留权问题上政府的规定这么多漏洞,恰恰就是一个个前人的控诉给“搞怕”的。“穷人”本身较少犯居留权的问题,多的恰恰是“有钱人”。看CIC被判败诉的个案,前几个赢的都是华人,输的一个是伊朗的一个是印度的。

            CIC、海关的官员都不是傻子。保住自己的饭碗是公务员的第一基本功。他们都会学习这些判例,他们当然知道赢了官司的是什么国籍的。为什么很多国人过了期还能大摇大摆地走进来,因为官员们根本就不愿意惹麻烦。

            团结就是力量。何况你们现在是加拿大人了。为了争取自己的宪法权利,在加拿大天经地义。
            • 好样的!我就是这样的。多年来我与各个机构扯皮投诉,胜多败少。经济上着实得利不少。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The best gain is my English. When I first landed I knew only about 1,000 words. Today, all my writing and speaking skill are learnt from complaints. What I get are financial gains from compensation, better understanding how the governments and economy runding than average immigrants, even local people, and I think I have taught many public servants that we, Chinese, are not as so soft as they thought. Following are my experiences:

              1. Never fight in the court. It is not only costly, but put government into a position that they will have to fight back. Very little chance to negociate at beginning stage. And you know what, the lawyers acting for government really like to extend the proceedings to make more money, or like to win to build their reputation.

              2. Better manage your spare time. Complain important matters.

              3. Before you complain, design your strategy.

              4. Control your emotion, don't get to concern with the result. It is fun and if you win, you will have some kind of compensation. It you loss, you only loss your time. Try to think about other gains including you communication skill, practic your English. Postively thinking about what are you doing - you are not only fight for Chinese as a whole, but also help to build a better Canada.

              5. Most important, never forgive before conduct evaluation.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听起来很有意思.你都投诉了什么呀?
                • Banks, traffic fines, local governments, being not treated fairly in any circumstances, tax matters. Actually, you can complain almost everything. The problem is you do not have enough time.
                  Most successful case: complain to a bank's later closing on property, get over $6000 compensation.

                  Other fun stuff includes:
                  Complain hidden traffic camara. Allegation: violating Constitution of Canada and Bill of Rights because police do not automatically have right to monitor citizens without specific cause to investigate. Result: failed because this kind of matter can only be resolved in court.

                  Complain drinks in a train fastfood tested bad because they mixed all drinks together: Allegation: breaching agreement with headquarter by alter the quality of the drinks. Result: considerable amount of free vouchers.
                  • 有意思.你还真能琢磨出这么多事.有些事我们确实可能过去就算了,从来不多想.应该向你学习....不过,别上瘾,啥事都找出来说事形象就不好了....BTW我赞成在必要的公共场所装CAMERA.
                    • Me too. 我赞成在必要的公共场所装CAMERA, as long as they do not give me tickets. Actually, I am talking about the traffic camera.
      • 我支持丁。但丁的问题是他一早就应该请律师代表自己处理入籍事宜,无论是填表还是和移民部交涉还是控诉政府,而不应该自己去和移民官员接触。事实证明如果当初他那么做,将会少花很多钱和精力,也少却很多“精神痛苦”。这是给每一个加拿大人和“准”加拿大人该上的一课。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有一句话说得好,lawyer->liar。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员就是你付钱用来“说谎”的。出了问题他们负责,你还是好公民。“绅士”就没功夫和他们纠缠。看了一本律师写的普法的书,引申出来,如果一个人要如何星夜冒雪几百公里地递送状纸,他的官司基本上已经输了大半了。我的律师会联络你们的,是这里最有力的最后通牒。

        很多人入籍了仍然没有搞清楚这里的社会角色。政府官员一见面说你违法我已经见过好多次了,听多了压根就没当一回事,因为法庭是帮着市民而不是政府的,况且这只是那些低级官员的工作需要。像丁的个案,他们根本没有权力把你告上法院。因为签名是基于你的best理解,你不理解他们也不能证明你蓄意隐瞒。

        我记得当年申请移民的时候,面试我的签证官,还不是加拿大人,当着我的面把我的移民申请给撕了。幸好我早知道这个家伙见了谁都撕移民申请。面试的过程很简单,就是问了我的姓名地址,看了我的全部原始材料。然后站在那里等了45分钟,等着她重新给我填一份申请!这时候就是要面不改色。

        她不是加拿大人,只是一个雇员,出了问题你连控告政府的门都没有。但我也不怕,因为这申请不是我做的,出了问题也不是我的问题。当然到最后也什么问题都没有就批下来了。像当年我英语6级都不是,还拿了个面试英语满分。就问了你几句,能不对答如流么?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