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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世界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路就出来了。如果没人走,政府干嘛浪费人力修路(成文规定)。政府也可以用备忘录或直接回信(也是书面形式)方便群众。我和你的一个区别在于:

我始终认为一个政府和人民有服务合同,因此总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你可能认为政府是管理人民群众的,说得好听一点是领导人民群众的。

我始终认为自己是处于,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加拿大还是美国,公民还是非公民,我是处于主流社会的,或被欢迎进入主流社会的。说得不好听是统治阶级的。而你可能从心里面感觉,或潜意识感觉,自己是边缘的,最好藏起来躲得远远的,一辈子不要和专政机关打交道。虽然肉体可以逃离一个“极权”政体,但精神却无法逃离那恐惧的阴影。

其它的我觉得和你的认识一样。书上印的字是一样,每个人读起来意思就不同。就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觉得这是说别人合法我也合法。恐怕你觉得别人不合法我也不合法。虽然逻辑上没有不同,经就歪了,不是你歪了就是我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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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谁有类似经历: 朋友因急事到中国, 没来的及申请加国护照; 现想知道持中国护照(美国签证有效)经香港出境是否有问题; 我觉得出境没有问题, 但是在香港登机会有问题, 只有美国签证, 但目的的是加拿大. 有类似经历的朋友请赐教. 谢谢!
    • 如果经美国转的机,没有问题。直飞不好说。
      • 谢谢大家! 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他是否能进入加拿大, 朋友可以凭公民卡随时进入加拿大(查询过加拿大移民局), 关键问题是办完登记手续后(公民卡可以登机),
        谢谢大家! 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他是否能进入加拿大, 朋友可以凭公民卡随时进入加拿大(查询过加拿大移民局), 关键问题是办完登记手续后(公民卡可以登机), 朋友可以凭公民卡随时进入加拿大(查询加拿大过移民局), 关键问题是办完登记手续后(公民卡可以登机), 要过香港的移民局, 这时他只有中国护照和美国签证, 但航班是直飞加拿大的; 不知道香港移民局是否会允许持中国护照但有加拿大公民卡离境.....
        • 我觉得没有问题,可以解释清楚,因为香港人自己就这么干。以下为开玩笑:小心那些变态航空公司,如规定去中国要买双程机票的那个。
    • 请有经验的朋友分享一下, 谢谢!
    • 没有了枫叶,您咋回加拿大啊.
      • 如果经美国转的机,没有问题。直飞不好说。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11.11 12:10 (#3314367@0)
      • 公民证回加拿大。
    • 昨天看到,没有枫叶卡,只要有正当理由,也可以回到加拿大。重要的是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永久居民或公民,比如,公民卡号,入籍宣誓的文件,家庭地址,电话等可靠的信息。这是在2006年11月3日的Metro上看到的。
      原因是:移民局的人可以根据你提供的有关信息在海关查到你的相关情况,以此在他们的数据库里找到你的身份,但是要延迟你的入关时间。

      这是非正式信息来源,仅作参考。
      • 不是直接闯关就可以的,特别是坐飞机的,一是你出境问题,另外一个是入境,必须事先向当地大使馆申请“travel document”才可以。
        • 申请旅行证可以简化问题,但旅行证不是“必须”的。也可以携带一封担保人的信件,此担保人可为在加国内的加籍配偶,附上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什么的。当然也不省事,也要证明双方关系。只用来说明问题。
          • 你说的是“坐飞机”入境的人吗?哪里来的这条规矩?
            • 曾经遇到过同机的人这样干。不过当时是加籍配偶陪同,宣誓证明彼此关系就落地签证了。
              • 你是看到他们后来进来了,还只是听说他们打算这样做?而且他们是中国来的?中国出境到加拿大?而且“曾经”是啥时候的事?
                • 同一架飞机返加,看着他们准备签证材料(护照驾照什么的,证明配偶的确是resident),看着他们进局子里面,然后和俺一起等行李。先生“丧失”移民身份十年以上了。太太子女全部是加籍。据先生说,这十年基本上他都是这么干的。
                  • 很多情况,不是我们光看表面就知道里面深层次原因的,正所谓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那家人所适用的规定,应该不是大部分中国移民能用的。除非你能找到相关规定,否则一个两个案例根本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 每一个案例都是个案。大多数移民根本就不需要干这些。问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同情况下别人可以你也肯定可以。正如今天《国家邮报》社论刊登国税局回复如何处理两个配偶的税务问题的信...
                      很多人一个老婆都讨不到,不排除很多人有好几个法律承认的老婆。
                    • 我的意思是,世界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路就出来了。如果没人走,政府干嘛浪费人力修路(成文规定)。政府也可以用备忘录或直接回信(也是书面形式)方便群众。我和你的一个区别在于:
                      我始终认为一个政府和人民有服务合同,因此总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你可能认为政府是管理人民群众的,说得好听一点是领导人民群众的。

                      我始终认为自己是处于,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加拿大还是美国,公民还是非公民,我是处于主流社会的,或被欢迎进入主流社会的。说得不好听是统治阶级的。而你可能从心里面感觉,或潜意识感觉,自己是边缘的,最好藏起来躲得远远的,一辈子不要和专政机关打交道。虽然肉体可以逃离一个“极权”政体,但精神却无法逃离那恐惧的阴影。

                      其它的我觉得和你的认识一样。书上印的字是一样,每个人读起来意思就不同。就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觉得这是说别人合法我也合法。恐怕你觉得别人不合法我也不合法。虽然逻辑上没有不同,经就歪了,不是你歪了就是我歪了。
                      • 又在宣传你这套理论了,到这里的人都是面临现实问题的人,不是像你衣食无忧,号召大家为理想而战的,人家出了问题,没你和你家人的本事和精力请律师打官司。所以还是出点现实踏实的点子好了。
                        既然这么想大家都来实现你的理想,干吗不号召所有的中国移民,都不要什么劳什子枫叶卡了,大家都直接闯关好了,连罗索去大使馆申请旅行文件也用不着了。大使馆这项业务跟规定也就作废了。

                        还有入了籍的移民,也别申请什么加拿大护照了,用中国护照走,回来的时候,也直接闯关,没人能拦的他们的,走的人多了,自然加拿大护照这玩意对于中国移民来说也就废纸一张了。多好!

                        多希望你能有点追随者呀,您老人家这么多金点子,早就应该开个专辑,让cic那帮子官僚制定的规定成为废止。
                        • 好啦, 好啦, 这世道, 没胆量的守法, 有胆量的犯法, 有勇有谋的打擦边球, 撑S胆大的, 饿S胆小的.
                        • 我会继努力首先把“匪首”解放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