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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咨询:有关公寓租约问题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有一个法律问题,向论坛内法律专业人士或有相关经历人士咨询,来龙去脉如下:
7月份时候,我和现在居住的公寓签约,租了一个单位,单位房间号为6A, 时间从10月1号到明年12月底。9月份中旬,我将家具统统搬到了同楼层的6B,因为当时的管理员口头同意我将家具临时放在6B(空闲单位),等候搬进6A, 9月底,我来办理入住的时候,被告知6A原有住户不愿意搬走了,所以给了我一个替换的单位4A。于是我搬进了4A。
没有更换我的合约,合约依然是6A,时间不变,原先谈好的条件是15个月合同,每个月房租X元,2个月免费(推广优惠),但是我发现合约上并没有表明这个优惠。所以只能是口头协议。
现在问题出现了,大楼在10月份更换了所有权,现在还在交接之中,原来的管理员离职了,新的管理员还没来,临时有一个人代表新旧业主出任管理工作,知道大楼交易完成。我的邻居被告知他的优惠不被承认了,因为合约上没写免费2个月,他住了10个月了,本来这个月应该免费的,但是被告知要交房租。
我担心以后我的这个口头协议不被承认,所以不知道下面该怎么办了。自己总结方法如下:
1: 重新和管理员签合同,把口头协议加进去,保证有2个月免费。
2:如果不被认可,我就要求住进6A去,在这期间不支付4A的房租
3:索性不交房租,反正和4A没有合同,看新业主的反应。

请教以上几个方法的最佳方案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谢谢大家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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