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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没有,翻贴必谢。 欢迎转载,修改,传播,上访…… 【血浓于水-关于废除“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陋律的倡议书】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血浓于水-关于废除“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陋律的倡议书
华人

关于“多重国籍”的问题,曾经被反复讨论过。但是参与讨论的各方多是从自己的利益和好恶出发,少有客观全面的论述被广泛接纳。更有人无限上纲上线,抑或反民主,抑或反社会主义,大有“反我者既反人类”的气势。

其实,中国采取血统制国籍法,原本是不应该有这个问题的。应该说中国人的国籍问题是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有意无意的误解和曲解造成的。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越来越强大的国力来看这个问题,真正的结症不是政府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而是是否废除“剥夺中国国籍”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

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起草于1980年,其措辞缺乏严谨,而且饱含着时代的烙印。比如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3重呢4重呢?从法律角度讲,就不受“不承认”的限制了。而且,台湾与港澳公民的国籍界定也完全没有考虑到,使得台独分子直接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本不承认我的国籍,为什么说是一个国家?”给分裂国家的人以无谓的口实。类似的,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世纪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新生儿的国籍成为其父母及其出生地的函数,完全与“以人为本”的宗旨相矛盾。

与多数移民国家所采取的出生地和归化法案不同,血统制的国籍认定,体现了中国作为人类文明起源之一的悠久传统。早在中华文明的初期,在群雄逐鹿的年代,华夏文明的国籍认定就是采用血统制。所谓生是赵人,死是赵鬼,由此而来。

与新兴国家的“喜欢你则赐予你国籍,不喜欢你则剥夺你的国籍”不同,中国的国家认同与国籍认同是相互的:中国人的血统是终生不变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人也还无法改变自己的血统;而国家的认同也是由血统相近的群组组成的。因此中国人的国籍认定原本不是问题。

剥夺中国国籍的起源,大约有两个。古代的是焚书坑儒的秦始皇,对于移居境外,逃避其集权统治的宣布为异类。近代的源自共和国早期,争取周边国家支持的政治斗争。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是争取的主要对象。而其国内的华裔群体由于勤劳聪慧,慢慢形成了印尼国内的一股强大力量。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上都曾有强大的影响力。受到祖国大陆社会主义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鼓励,部分印尼华人开始考虑将社会主义革命推行到印尼。这却是印尼政权的最大威胁。原本印尼就有生活在中国势力范围内的自卑自怜,当然更不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支持其内部的夺取政权的革命。

为了争取印尼在国际上的支持,同时表明中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周恩来总理作出了可能是他平生最困难的一个决定--宣布剥夺滞留海外,取得当地国籍的中国人之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是非常有效的。新中国得到了大量东南亚国家的支持。然而,其代价也是惨重的,以印尼为首的国家在中国不干涉其内政的保证下,对其国内华人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肃清。其手段与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应该说,海外游子,为了祖国的国际地位,付出了血的代价。多数海外游子对于这些代价是理解且默默承受着的,但是我们也遇到过印尼华人表示对中国即中国人的极度不满,甚至是仇恨,抱有“恨不能换掉这身血”的悲痛的。坦白说我们是没有权利与资格责怪他们的,毕竟他们为了祖国的国际认可,承受了我们难以想象的灾难。而对他们来说,导致这些灾难的深层根源,并不在于一纸简单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决定,而是根本的在于他们体内流着得无法更换的那身中国血。


时过境迁,随着80年代后期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改革开放取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已经今非昔比。同时,国际交流又一次蓬勃发展;中国人与海外华人的联系又得到恢复。海内外交流得以继续其中断的发展。不断由海外华人回国,也有人出国寻求发展。海外华人又回到中国的视野。血浓于水的亲情无法简单斩断。


海外华人的“归属”问题,又开始有人提及:既然中国国籍是血统法案,那“海外华人”即是同根同族,为什么却必须成为外国人呢?为什么许多有卓越成就的海外华人回到中国却要申请签证,申请长期居住权呢?
为什么出国海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就要被剥夺中国国籍呢?移民国家的“效忠”体制下,你可以改变你效忠的对象;而中国的血统体制下,谁能改变自己的血统呢?

其实关于所谓“多重国籍”的问题,普遍有几大误解。

误解一:大国, 比如美国,实行单一国籍。
美国的国籍制度被许多人引用来说明“大国应该维持单一国籍制度”。其实美国的国籍制度确实是霸道:外国人如果要取得美国国籍,要宣布放弃所有其他国籍!那美国人想要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呢?完全随便!就是说,如果你有美国国籍,然后加入其他国籍,你就可以拥有多重国籍了。俄罗斯也有类似的制度。

其实核心就在于“大国”没有多重国籍问题。“我的国民就是我的国民,他们想加入其他国家,可以,但是他依然受我管辖,受我保护”。“大国”们不通过“放弃”个别国民而避免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

误解二:多重国籍有利于“外国特务”
其实保留中国人的中国国籍,不仅是“负担”要继续保护他们,同时也是权力-他们继续受中国的管辖。多少事例证明,真正的特务,反而不要双重国籍,为什么?因为它行动方便,要不然用中国国籍,不容易被怀疑,要不然用外国国籍败露了容易脱身。因为不否认其中国国籍,华人间谍被外国通过外交手段解救的不在少数。

一个反面的例子是曾经有一个伊朗/加拿大双重国籍的女记者在伊朗被殴打致死。加拿大政府在三“严正交涉”伊朗政府就是不睬。对措另算,道理很简单,她是伊朗公民,这是内政,外国政府无权干涉。如果她当初放弃伊朗国籍,或者伊朗政府在她加入加拿大籍时声明“剥夺”她的伊朗国籍,这件事就变成十足的外交问题,而现在由于她保留的伊朗国籍,她自然还受伊朗政府管辖。


误解三:多重国籍鼓励中国人出国。
如果放在改革初期,这种论调还真有点似是而非。放在中国国力空前强大的今天,就是信口开河了。中国目前出国的人显然不少,真正崇洋媚外的人谁在乎是否继续拥有中国国籍?而不加入外国籍在海外生活也非不可。真正遭到限制的其实反而使那些在国外有所成就,希望回国贡献的有成之士。而中国现在出国一方面确实有人才外流的情况,但是另一方面被很多人忽略的是有大量的资金回流中国。这些资金多数是海外华人辛苦所得。所以不仅多重国籍没有鼓励中国人出国的效果,即使有,“鼓励中国人出国”未必是错。


误解四:多重国籍鼓励贪官捐款外套
恰恰相反,如上所述,由于外套贪官无法通过“加入外国籍”自动逃脱中国管辖,其资金也因为继续属于“中国公民”而易于追回。“加入外国籍”中国及自动作废的政策其实反而是贪官们的一个理想-自动逃脱中国政府管辖,个人贪污的行为,立刻自动变为国与国的关系。

误解五: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国籍制
其实不是。讨论国籍法,不可以简单分类为“允许多重国籍”和“禁止多重国籍”。因为从法理角度讲,多重国籍不是一个必须涉及的立法领域:就是说一个国家不一定非要界定其国民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简单说就是“我只管你,你和别人的事我不强制”。有些人统计说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允许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允许多重国籍。这话对不对?从法律角度说,它对,但是误导!这句话的另一个同样是完全正确的姐妹篇是: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禁止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禁止多重国籍。

是的,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其实是“不允许”也“不禁止”多重国籍。比如多数“大国”的国籍法都是说,没有任何个人和政府可以剥夺或取消其公民的国籍。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其国民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拥有了多重国籍。这种说法并没有明确“允许”或“禁止”多重国籍,但是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它的国民是可以拥有“多重国籍”的。


误解六:中国必须明确否认或成人多重国籍。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不必要涉及多重国籍的问题。因为多重国籍其实是一个“个人”问题,而非国家问题--因为拥有“多重国籍”的是个人,而非国家。
中国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多数时间都是处于这种“不赞成”/“不否定”的国籍界定状态。
事实上,正是这种“自由”状态,帮助形成了有强大融合性的中华文化,进而帮助形成了今天的多民族统一体。当然使得印尼等国家也恰恰是惧怕这种强大的融合力,才会提出要中国打破这种传统的要求。





废除“加入外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的益处:

益处一:恢复中华传统,重振大国雄风
如前所述,中国国力日盛,已经不是昔日沉睡的雄狮。为了争取邻国的信任,放弃尊严,放弃子民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年的决策实为韩信之受胯下之辱,因时因势不可不为。但是今天有些人还拿着“周总理亲自做的决定”来继续推行“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周总理在天有灵恐怕要痛哭流涕。如同其他大国一样,中国应该“无视”其他国家是否给与其国民外国国籍。“生为我民,死为我鬼”自古是中国传统,本应弘扬。而因为时势限制而作的决定应当在时过境迁后及时修正。


益处二:增强民族凝聚力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化传统史血脉相连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中国的血都留在中国人的血管中。中国人的称号已经与“炎黄子孙”一样成为一种超越国界,超越语言的纽带。人为的割舍这一纽带对民族,国家和个人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废除“剥夺中国国籍”陋律就是恢复民族凝聚力。无论政治制度,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血脉相连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虽然海外华人在人数上相比国内的人口只占少数,但是其成就,掌握的财富,以及对国外的影响力都是非常巨大的。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是把他们向外推,保留他们的中国国籍就是把他们向里拉。这一推一拉对于国家,对于民族的利益差距大矣。


益处三:吸引高级人才回国贡献
虽然现如今有大量海外华人归国,但是不可否认(尽管被许多人有意无意忽视)的事实是,大量有真才实学的华人,依然在海外的关键岗位上发挥着聪敏才智。“拒绝海外高薪,毅然回国参加建设”固然是值得褒扬的高风亮节,但却不是可以强求的。因为所受教育,待遇,条件,风险等因素在海外工作的华人决不在少数,而且往往是适应性较强,工作能力出众的。而一旦取得外国国籍,自动被剥夺其中国国籍,无疑有“被拒之门外”的意味。而“毅然归国”固然爱国之心可喜,毕竟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其风险和可行性未必是所有有识之士能够承受的。

许多顶级科学家,未必能够全时在中国工作,但是如果他们依然拥有中国国籍,能够部分的在中国从事其工作,对中国的建设都是有非常巨大的贡献的。
如果中国“不剥夺其中国国籍”,现在也已经有不少诺贝尔奖得主了。可惜的是这些人才都被轻易的作了顺水人情。

“不剥夺其中国国籍”本身就如同说“嫁出去的女儿也是亲生的”。无疑为有真才实学的海外华人回国做贡献铺平了路。



综上所述,在中国,这个国籍血统制的国家,多重国籍的问题原本不存在。迫于特定时期国际环境的压力,中国临时中止了传统的国籍终身制。如今,国家再次强大起来了,为了增强民族凝聚力,恢复大国尊严,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回国做贡献,强烈建议中国在下一次修改国籍法的时候,废除“加入外国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条文。整整实行血统制的国籍制度。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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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

    关于“多重国籍”的问题,曾经被反复讨论过。但是参与讨论的各方多是从自己的利益和好恶出发,少有客观全面的论述被广泛接纳。更有人无限上纲上线,抑或反民主,抑或反社会主义,大有“反我者既反人类”的气势。

    其实,中国采取血统制国籍法,原本是不应该有这个问题的。应该说中国人的国籍问题是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有意无意的误解和曲解造成的。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越来越强大的国力来看这个问题,真正的结症不是政府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而是是否废除“剥夺中国国籍”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

    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起草于1980年,其措辞缺乏严谨,而且饱含着时代的烙印。比如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3重呢4重呢?从法律角度讲,就不受“不承认”的限制了。而且,台湾与港澳公民的国籍界定也完全没有考虑到,使得台独分子直接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本不承认我的国籍,为什么说是一个国家?”给分裂国家的人以无谓的口实。类似的,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世纪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新生儿的国籍成为其父母及其出生地的函数,完全与“以人为本”的宗旨相矛盾。

    与多数移民国家所采取的出生地和归化法案不同,血统制的国籍认定,体现了中国作为人类文明起源之一的悠久传统。早在中华文明的初期,在群雄逐鹿的年代,华夏文明的国籍认定就是采用血统制。所谓生是赵人,死是赵鬼,由此而来。

    与新兴国家的“喜欢你则赐予你国籍,不喜欢你则剥夺你的国籍”不同,中国的国家认同与国籍认同是相互的:中国人的血统是终生不变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人也还无法改变自己的血统;而国家的认同也是由血统相近的群组组成的。因此中国人的国籍认定原本不是问题。

    剥夺中国国籍的起源,大约有两个。古代的是焚书坑儒的秦始皇,对于移居境外,逃避其集权统治的宣布为异类。近代的源自共和国早期,争取周边国家支持的政治斗争。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是争取的主要对象。而其国内的华裔群体由于勤劳聪慧,慢慢形成了印尼国内的一股强大力量。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上都曾有强大的影响力。受到祖国大陆社会主义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鼓励,部分印尼华人开始考虑将社会主义革命推行到印尼。这却是印尼政权的最大威胁。原本印尼就有生活在中国势力范围内的自卑自怜,当然更不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支持其内部的夺取政权的革命。

    为了争取印尼在国际上的支持,同时表明中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周恩来总理作出了可能是他平生最困难的一个决定--宣布剥夺滞留海外,取得当地国籍的中国人之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是非常有效的。新中国得到了大量东南亚国家的支持。然而,其代价也是惨重的,以印尼为首的国家在中国不干涉其内政的保证下,对其国内华人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肃清。其手段与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应该说,海外游子,为了祖国的国际地位,付出了血的代价。多数海外游子对于这些代价是理解且默默承受着的,但是我们也遇到过印尼华人表示对中国即中国人的极度不满,甚至是仇恨,抱有“恨不能换掉这身血”的悲痛的。坦白说我们是没有权利与资格责怪他们的,毕竟他们为了祖国的国际认可,承受了我们难以想象的灾难。而对他们来说,导致这些灾难的深层根源,并不在于一纸简单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决定,而是根本的在于他们体内流着得无法更换的那身中国血。


    时过境迁,随着80年代后期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改革开放取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已经今非昔比。同时,国际交流又一次蓬勃发展;中国人与海外华人的联系又得到恢复。海内外交流得以继续其中断的发展。不断由海外华人回国,也有人出国寻求发展。海外华人又回到中国的视野。血浓于水的亲情无法简单斩断。


    海外华人的“归属”问题,又开始有人提及:既然中国国籍是血统法案,那“海外华人”即是同根同族,为什么却必须成为外国人呢?为什么许多有卓越成就的海外华人回到中国却要申请签证,申请长期居住权呢?
    为什么出国海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就要被剥夺中国国籍呢?移民国家的“效忠”体制下,你可以改变你效忠的对象;而中国的血统体制下,谁能改变自己的血统呢?

    其实关于所谓“多重国籍”的问题,普遍有几大误解。

    误解一:大国, 比如美国,实行单一国籍。
    美国的国籍制度被许多人引用来说明“大国应该维持单一国籍制度”。其实美国的国籍制度确实是霸道:外国人如果要取得美国国籍,要宣布放弃所有其他国籍!那美国人想要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呢?完全随便!就是说,如果你有美国国籍,然后加入其他国籍,你就可以拥有多重国籍了。俄罗斯也有类似的制度。

    其实核心就在于“大国”没有多重国籍问题。“我的国民就是我的国民,他们想加入其他国家,可以,但是他依然受我管辖,受我保护”。“大国”们不通过“放弃”个别国民而避免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

    误解二:多重国籍有利于“外国特务”
    其实保留中国人的中国国籍,不仅是“负担”要继续保护他们,同时也是权力-他们继续受中国的管辖。多少事例证明,真正的特务,反而不要双重国籍,为什么?因为它行动方便,要不然用中国国籍,不容易被怀疑,要不然用外国国籍败露了容易脱身。因为不否认其中国国籍,华人间谍被外国通过外交手段解救的不在少数。

    一个反面的例子是曾经有一个伊朗/加拿大双重国籍的女记者在伊朗被殴打致死。加拿大政府在三“严正交涉”伊朗政府就是不睬。对措另算,道理很简单,她是伊朗公民,这是内政,外国政府无权干涉。如果她当初放弃伊朗国籍,或者伊朗政府在她加入加拿大籍时声明“剥夺”她的伊朗国籍,这件事就变成十足的外交问题,而现在由于她保留的伊朗国籍,她自然还受伊朗政府管辖。


    误解三:多重国籍鼓励中国人出国。
    如果放在改革初期,这种论调还真有点似是而非。放在中国国力空前强大的今天,就是信口开河了。中国目前出国的人显然不少,真正崇洋媚外的人谁在乎是否继续拥有中国国籍?而不加入外国籍在海外生活也非不可。真正遭到限制的其实反而使那些在国外有所成就,希望回国贡献的有成之士。而中国现在出国一方面确实有人才外流的情况,但是另一方面被很多人忽略的是有大量的资金回流中国。这些资金多数是海外华人辛苦所得。所以不仅多重国籍没有鼓励中国人出国的效果,即使有,“鼓励中国人出国”未必是错。


    误解四:多重国籍鼓励贪官捐款外套
    恰恰相反,如上所述,由于外套贪官无法通过“加入外国籍”自动逃脱中国管辖,其资金也因为继续属于“中国公民”而易于追回。“加入外国籍”中国及自动作废的政策其实反而是贪官们的一个理想-自动逃脱中国政府管辖,个人贪污的行为,立刻自动变为国与国的关系。

    误解五: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国籍制
    其实不是。讨论国籍法,不可以简单分类为“允许多重国籍”和“禁止多重国籍”。因为从法理角度讲,多重国籍不是一个必须涉及的立法领域:就是说一个国家不一定非要界定其国民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简单说就是“我只管你,你和别人的事我不强制”。有些人统计说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允许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允许多重国籍。这话对不对?从法律角度说,它对,但是误导!这句话的另一个同样是完全正确的姐妹篇是: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禁止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禁止多重国籍。

    是的,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其实是“不允许”也“不禁止”多重国籍。比如多数“大国”的国籍法都是说,没有任何个人和政府可以剥夺或取消其公民的国籍。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其国民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拥有了多重国籍。这种说法并没有明确“允许”或“禁止”多重国籍,但是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它的国民是可以拥有“多重国籍”的。


    误解六:中国必须明确否认或成人多重国籍。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不必要涉及多重国籍的问题。因为多重国籍其实是一个“个人”问题,而非国家问题--因为拥有“多重国籍”的是个人,而非国家。
    中国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多数时间都是处于这种“不赞成”/“不否定”的国籍界定状态。
    事实上,正是这种“自由”状态,帮助形成了有强大融合性的中华文化,进而帮助形成了今天的多民族统一体。当然使得印尼等国家也恰恰是惧怕这种强大的融合力,才会提出要中国打破这种传统的要求。





    废除“加入外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的益处:

    益处一:恢复中华传统,重振大国雄风
    如前所述,中国国力日盛,已经不是昔日沉睡的雄狮。为了争取邻国的信任,放弃尊严,放弃子民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年的决策实为韩信之受胯下之辱,因时因势不可不为。但是今天有些人还拿着“周总理亲自做的决定”来继续推行“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周总理在天有灵恐怕要痛哭流涕。如同其他大国一样,中国应该“无视”其他国家是否给与其国民外国国籍。“生为我民,死为我鬼”自古是中国传统,本应弘扬。而因为时势限制而作的决定应当在时过境迁后及时修正。


    益处二:增强民族凝聚力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化传统史血脉相连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中国的血都留在中国人的血管中。中国人的称号已经与“炎黄子孙”一样成为一种超越国界,超越语言的纽带。人为的割舍这一纽带对民族,国家和个人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废除“剥夺中国国籍”陋律就是恢复民族凝聚力。无论政治制度,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血脉相连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虽然海外华人在人数上相比国内的人口只占少数,但是其成就,掌握的财富,以及对国外的影响力都是非常巨大的。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是把他们向外推,保留他们的中国国籍就是把他们向里拉。这一推一拉对于国家,对于民族的利益差距大矣。


    益处三:吸引高级人才回国贡献
    虽然现如今有大量海外华人归国,但是不可否认(尽管被许多人有意无意忽视)的事实是,大量有真才实学的华人,依然在海外的关键岗位上发挥着聪敏才智。“拒绝海外高薪,毅然回国参加建设”固然是值得褒扬的高风亮节,但却不是可以强求的。因为所受教育,待遇,条件,风险等因素在海外工作的华人决不在少数,而且往往是适应性较强,工作能力出众的。而一旦取得外国国籍,自动被剥夺其中国国籍,无疑有“被拒之门外”的意味。而“毅然归国”固然爱国之心可喜,毕竟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其风险和可行性未必是所有有识之士能够承受的。

    许多顶级科学家,未必能够全时在中国工作,但是如果他们依然拥有中国国籍,能够部分的在中国从事其工作,对中国的建设都是有非常巨大的贡献的。
    如果中国“不剥夺其中国国籍”,现在也已经有不少诺贝尔奖得主了。可惜的是这些人才都被轻易的作了顺水人情。

    “不剥夺其中国国籍”本身就如同说“嫁出去的女儿也是亲生的”。无疑为有真才实学的海外华人回国做贡献铺平了路。



    综上所述,在中国,这个国籍血统制的国家,多重国籍的问题原本不存在。迫于特定时期国际环境的压力,中国临时中止了传统的国籍终身制。如今,国家再次强大起来了,为了增强民族凝聚力,恢复大国尊严,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回国做贡献,强烈建议中国在下一次修改国籍法的时候,废除“加入外国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条文。整整实行血统制的国籍制度。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赞同这一观点. 我们大陆同胞应该和香港,台湾同胞同样的权利
      也就是说, 和他们一样, 不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不管你入其他什么国籍, 只按中国国籍管理. 大陆的国籍法中, "入外国籍则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这条, 是当时特殊历史时期加进的,现在理应去掉!
      我问了几个香港,台湾的同胞, 他们入外国国籍没有顾虑, 因为对中国而言, 他们没有失去中国国籍. 而大陆同胞则会失去中国国籍.
    • 能不能列出地球上有哪些国家实行血统制的国籍制度?
      • 去掉"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这条, 不是要求承认多重国籍. 而是要求只承认中国国籍.
        如同楼主所说, 美国是这样, 伊朗是这样. 我们中国的香港, 台湾是这样. 为什么大陆不能这样?
        为什么不能只按本国国籍来管理国民? 而要"一旦入其他国籍, 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呢?
        请问你能否列出世界上实行这一条的国家吗?
        • 强烈同意这一点,这也是比较现实可行的方案。不过楼上那些借机攻击共和国创始人的就一边歇着去吧,当时有当时的国情,不是谁一个人能说了算得,你们给他们提鞋都不配。
        • 干吗呀?我丢了中国籍不知道多难过呢,多重国籍我举双脚赞成。千万别把我那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我就是很简单地想知道--地球上有哪些国家实行血统制的国籍制度?
          • 虛僞!要真難受就別入加拿大籍了。我看你沒入加拿大籍更難受吧
            • 其实我的问题跟我自己没有关系,跟任何具体人具体事都没有关系。我就是想知道--地球上有哪些国家实行血统制的国籍制度?//顺便告诉你啊,就告诉你一个人儿啊,我丢了中国籍蛮难受的,嚎啕大哭一个礼拜还不止。拿加拿大籍就没有感觉。
    • 拱一拱
    • 赞同去掉自动失去国籍的条文. 但似乎不是什么血统制.
      世界上美国也罢, 欧洲国家也罢, 以及其它国家包括旧中国的国籍法, 都是可以退出国籍的, 只是退出国籍需要书面申请, 否则就按本国国籍处理. 而大陆中国现在的国籍法中, 加了自动失去国籍这条. 与众不同.
      其实, 只要去掉这条, 就可按本国公民处理. 在出入境管理方面, 外国护照等同与该国签证即可, 中国只承认其中国公民身份. 除非书面办手续退出中国国籍.
      其它国家可以这样, 中国泱泱大国, 这样难道不可以?
      去掉这条, 很难吗?
    • “血统”两个字,着眼不对。写这么长白写了
      • 只是对一件事感兴趣,入加拿大国籍后,如果有一天犯了事,被取消国籍了,那不是成了无国籍的人了? 还能在加拿大呆吗? 还能回中国?
        • 不会取消你的加拿大国籍的,没这种刑罚。除非你当初申请时弄虚作假被发现了。
      • 是啊, 取消'自动失去'是对的. 但与'血统'无关. 建议楼主改写.
    • 不想在中国做外国人. 希望国籍法中'自动.....'这条能去掉. 那我们大陆人就和香港人,台湾人一样了.
      就是: 中国只承认你的中国国籍(除非主动申请退出). 你的外国护照只等同于回该国的签证.
      我回中国国就不用签证了. 我是中国人.
    • 加拿大两个最大党-保守党和自由党-考虑废除双重国籍,虽然成事可能不大,关注吧。附:双重国籍当初主要是给魁北克的甜头,现在的总督原来就是法国、加拿大双重国籍。黎巴嫩原来是法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