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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arated,不是live apart就完了的,除非他们又正式的,是为了离婚而分居才签署的分居文件还差不多。如果楼主震是为了离婚而分居,干吗不离了算了。小老婆孩子都生了,分居时间还没够吗?

http://www.cic.gc.ca/manuals-guides/english/op/op02e.pdf
里面有更加明确地解释。

还是那话,如果楼主是要离婚的,为什么不等到离婚?如果离不了,除非是某些不可逾越的障碍,这边没法办。
"
it is only possible in law to establish a new common-law relationship after a person is either divorced or separated from the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nd where they have convincingly formed the intention not to continue with that previous relationship.

An already existing marriage, uninterrupted by separation, divorce or death, is a barrier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when assessing a second spouse as a common-law partner.

However, where such a barrier is removed (i.e., a first wife is subsequently divorced or is deceased), a husband and second wife could choose either to remarry, or could potentially meet the definition of common-law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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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请教: 本人是加国公民, 与配偶分居, 在国内女朋为我诞下一婴儿, 请问我在加拿大可为她们做些什么(我的意思是, 能否在加国移民局为小孩申请入加籍? 或可为女朋友做些什么?)
    • 看你不顺眼,知道也不回答你,自己上移民局网站找答案去。
      • 人家感情不好分居正在办离婚,然后找女友。有什么不对?
    • 没关系, 加拿大人道大大地, 就算你在国内的男朋友给你生了个娃, 你都能带过来. 记着, 别让你老婆知道, 否则可以在中国告你重婚.
      • 告啥,他又没跟二奶结婚算个啥重婚?
        • 这么大一个事实都生出来了, 还不算? 再说他要以common law申请二奶的话, 用中国法律来解释就是事实婚姻. 不过, 对这种动物性比较强的人来说, 说也白说.
          • 私生子不等于重婚,中国法律早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概念了。
    • 别急,再等等,等加拿大通过一夫多妻法案,你就名正言顺妻妾成群了
      • 别糊弄他了,他会当真的。
    • 没人性啊,无耻。
      • 实在是女友在安全套上做了鬼,才有了漏洞,唉!
        • 如果你是被你的女朋友算计了,那你就让她等等吧,等到她不耐烦了,对你失去信心了,就会告诉你,孩子不是你的。那时你就解脱了。
        • 你的 gf 很有心计,我有一点儿替你担心。
        • Make sure it is your baby first!
          • ^
            • 笑死我了!!!! :):) 高!!!
    • 如果你是个负责任的人,就赶快和你太太离婚,和女朋友结婚,把孩子办过来。
      • 多谢!您的回复!!!我正在办离婚!!!
    • Who are you? Xiaudavid or Xiaodavid (Husband or boyfriend ?)
    • No sympathy.
    • apply immi. visa for them, or u can sue the immi. dept. they oked same sex, why u can not have two wives.
      • 做梦,孩子可以申请国籍直接过来,二奶就别想了。
    • Hi, take it easy.
      The chind is a Canadian citizen if it can be established that is yours. You can just sign the paper and he/she can apply for a Canadian passport any time. The child's mother has to go through immigration procedure after you get divorced.
    • 孩子是加拿大籍。母亲可以以同居名义申请移民。中国不会有麻烦的,关键是要向加拿大移民部证明你们同居了一年。有了孩子不等于同居了一年,没有孩子不等于没有同居一年。
      • 另:不需要离婚都可以申请过来,安省承认一夫多妻制。在中国很多自治区一夫多妻制也是合法的(他们也有但书条款修改婚姻法),不要大惊小怪。西藏承认一妻多夫制。这些是所谓的文化遗产,要保护啊......
        GCD也“不敢”破坏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嘛。
        • 安省承认一夫多妻制???
          • 安省是全国唯一一个在法律上承认一夫多妻的省,安省有大量一夫多妻的家庭。众多注册的妻子在法律上有同等的地位。卑诗法律上不承认,但也有大量的摩门教社区。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社区,不能要求别人尊重你,你不尊重别人。
            但联邦不承认,因此移民过来只能带一个妻子。但也有用“人道理由”成功的。如几年前一个摩门教教士出示不了美国的结婚证书(因为犹他州不承认)无法循一般途径把第二个妻子带过来。搞得美加政府极其尴尬,美国为什么不起诉(公然宣称自己一夫多妻,法治国家,重婚罪啊),加拿大政府为什么不尊重宗教自由(人权和自由宪章啊)。最后以人道理由由移民部长特批入境了。
            • 哦,这样。长见识。
          • 重婚罪在加拿大基本上没被用过,因为宪法实质上有漏洞允许多夫多妻。之前魁北克的判决也来自此。被起诉重婚者只要上诉到最高法院一定胜诉。到时候刑事法典就得修改,加拿大的国际形象也极其尴尬。因此即使有举报也绝不会起诉。
            其实如果不是追求婚姻那个字,西方很多国家已经事实上允许重婚。只要声明和配偶分居,和谁多少人什么性别同时同居法律都没有限制,同居伴侣和配偶的法律地位基本一样。即使是美国,也只不过是不想同性婚姻而是创造一个同等权利的概念而已。但如果一个是公民另一个不是则有区别,法律倾向于公民。
        • 胡说八道
        • 因此从捍卫宪法(公民权利和自由宪章)尊严的角度讲,重婚罪应该被取消。
        • 可惜联邦移民法明确规定了,多重配偶是不承认的。合法也没用,不合移民法。
      • 最后:如果你有精力,建议一年申请一个过来。我们太需要更多中国人了。这个漏洞本来给老外准备的。洋人本来就风流一点,看死我们中国人XXX冷淡。
      • 多谢!您的回复较正面!!!
        • 你以为你满意的答案就是对的?这里很有几个人喜欢胡说八道,然后看着你怎么死,反正万一你犯事坐牢又没他什么事。
          楼上第一排我早跟你说了,CIC网站上有标准答案,自己找去。
          • 大过年的,好屁也不放一个。搞出人命你最开心。我怎么到移民部的网站看见写着可以呢?看来美国的英语考试就是害人啊。托福640、GRE逻辑满分的阅读分析能力如此之差。
            • 你真地看过吗?还是就看过common-law定义就完了?没从头到尾读过吧,也不用到尾,就把填表指南之前的那些都读完就只知道了。题是你一下:他们专门把什么情况不可以担保列出来了,多重配偶就在其中。
              • 我知道cadillac会怎么回答:用不着看移民法,只要宪法赋予人权利,管他什么移民法,楼主你就放心大胆的申请你的小老婆来,移民局拒了你以后,你就告他们违反宪法,怎么跟宪法违背了,cadillac这的专长是宪法,不是移民法。
                • :-S
                • 宪法是保障其管辖范围内的人的权利的,不是用来保障未抵埠移民的。连这点都没搞清楚就出来做小混混。宪法保障境内的人不怕重婚罪,只要你有足够的钱去请律师上诉,大伙无任欢迎。
              • 我也说过多重配偶不可以申请,反对之前先拍拍脑袋,不要浪费别人的时间。但楼主是分居后再同居,他/她的婚姻状态不是married,而是separated,懂吗。法律的东西是一个字母都不能错的。
                • separated,不是live apart就完了的,除非他们又正式的,是为了离婚而分居才签署的分居文件还差不多。如果楼主震是为了离婚而分居,干吗不离了算了。小老婆孩子都生了,分居时间还没够吗?
                  http://www.cic.gc.ca/manuals-guides/english/op/op02e.pdf
                  里面有更加明确地解释。

                  还是那话,如果楼主是要离婚的,为什么不等到离婚?如果离不了,除非是某些不可逾越的障碍,这边没法办。
                  "
                  it is only possible in law to establish a new common-law relationship after a person is either divorced or separated from the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nd where they have convincingly formed the intention not to continue with that previous relationship.

                  An already existing marriage, uninterrupted by separation, divorce or death, is a barrier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when assessing a second spouse as a common-law partner.

                  However, where such a barrier is removed (i.e., a first wife is subsequently divorced or is deceased), a husband and second wife could choose either to remarry, or could potentially meet the definition of common-law partner"
            • 屁当然留给你放,你放的人家才满意阿。
      • 不可能,移民法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
        • cadillac就喜欢胡说,反正万一犯事坐牢的又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