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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公民是怎样为儿女取得中国护照的
2001年我博士毕业后带着儿子从加拿大到北京大学工作。因我是加拿大身份,儿子却是拿着美国护照,
被告知“没有先例”。结果费了好一番周折,才给儿子办成了“外国人居留证”。当时就已经发现国内的所
谓人才优惠政策往往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在实际运作中常给归国人员带来重重困难。
按下儿子不表。两年后女儿在北京出生,我这才发现国内在国籍和户籍问题上从法律理念到实际操
作,全是一笔糊涂帐。且听我慢慢道来。 我女儿于2003年8月在协和医院出生。因我是加拿大公民,她
母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我们在国内都没有户口,更没有什么“准生证”,女儿自然不能在国内落户。反正
我原本就打算让她和我一样使用“外国人居留证”的身份,因此很快就到加拿大大使馆为她办理了护照,接
下来就是请学院的外事人员去替她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回复很快就来了:女儿在中国出生,母亲
系中国籍;按照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女儿被认定为中国籍,因此“外国人居留证”申请被
退回。 我苦笑。即无法申请中国户口,又不认加拿大护照,难道我女儿是黑户口不成?再说,我自己
也是在中国出生,我的母亲也是中国籍,为什么我的加拿大身份又被承认了? 拿这话去问北京市出入
境管理处,对方满怀同情地建议:你先领一张中国公民出境卡带女儿出境,然后拿着女儿的加拿大护照到国
外的中国领馆去申请签证,就能以加拿大身份入境;然后我们就发给“外国人居留证”。 此计虽妙,
但兹事体大,在中国领馆申请签证,可能不止一两天的功夫;而我们既回国工作,在加拿大已无居所。幸亏
我身为大学教授,还有寒暑假可以利用;又亏得我妹妹恰巧在加州买了房子。于是让女儿以未明之身,一直
待到2004年夏天。此时女儿尚未断奶,离不开妈妈,我们只好一家四口一起飞往加州。 潜意识中在领
馆一定还会有麻烦,所以到妹妹家后的第二天就急着去旧金山领馆申请签证。果然,领馆签证处的官员回
复:我无法认定你女儿的国籍,必须请示国内。 我一听慌了:可别白跑一趟,说不定还弄得女儿回不
了国。赶忙说,我们就是按照出入境管理处的指示来的。 “那是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我们得请示公安部
出入境管理局。” 我不由暗地埋怨自己轻信北京市的随口一句建议。问什么时候可以得到回音,回答
说在规定的领取签证时间内回来,应该就有决定。 事已至此,只能听天由命。等到了时间,满怀希望
地回到领馆,结果却听到了最不愿听到的回答:“对不起,公安部认定你女儿属于中国籍”。 此时不
论我如何争辩,都已于事无补。对方一付公事公办的架式。我在绝望之余,只好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
“既然我女儿被认定是中国籍,就请发给中国护照,好让我们一起回国”。 这个要求天经地义,对
方当然无法拒绝。于是数天以后,我为女儿领到了在国内不上户口就领不到的中国护照。有意思的是,对方
明知女儿拥有加拿大国籍,却不得不发给中国护照,公然违反国籍法,这也凸显了国籍法的落伍。 现
在回想此事,中国国籍法在规定上和操作上,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我女儿的情形,父亲为
外籍,母亲也已放弃中国居民身份,国籍法却硬性规定父女必须持不同国籍,毫无合理性可言。估计国籍法
公布时,可能还没有什么拿了国外绿卡又住在国内的人,以致留下一个大漏洞。今天光是中关村就不知道有
多少人是这种情形。 其次,就算孩子出生时可以认定是中国籍,但人家一旦取得了外国护照,等于是
放弃了中国身份,不如就顺水推舟的发给居留签证吧。偏偏在执行上又没有灵活性。而且我和女儿一样出生
时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我的外籍身份又自然而然地被承认呢?可见公安部在执行国籍法时缺乏规范性和一致
性。 第三,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程序上的不同认识,以及受委托颁发签证的
领馆官员的无所适从,充分说明了这种随意性和不一致性。结果是我们全家为此事白跑了一趟美国。唯一的
安慰是,和家人团聚了几星期,又为女儿取得了本不该取得的中国护照。 但是最后,虽然我女儿取得
了中国护照,却因为依然无从在北京上户口,今后尚有无数麻烦。比较而言,我和儿子拿着北京市发给的
“外国人居留证”,反而在北京住得名正言顺,令人啼笑皆非。 附记:我所在的光华管理学院在过去
三年里来了二、三十个归国博士,其中有不少是拖家带口的。最新来的一对年轻夫妇,都是在美国名校教
书,有了绿卡,但一对出生在美国的儿女的身份却也成了问题:若是算美国公民吧,因为父母不是“外国
人”(两人尚未入美籍),孩子也不能获得长期的“外国人居留证”,而且因为孩子出生时父母尚未取得绿
卡,中国国籍法也不承认他们的外籍身份;若是算中国公民吧,孩子已经是就学年龄,没有户口,如何处
置?因为事关国家法律,学院也爱莫能助。夫妇二人为此苦恼不已,甚至在考虑返回美国。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加国公民是怎样为儿女取得中国护照的
2001年我博士毕业后带着儿子从加拿大到北京大学工作。因我是加拿大身份,儿子却是拿着美国护照,
被告知“没有先例”。结果费了好一番周折,才给儿子办成了“外国人居留证”。当时就已经发现国内的所
谓人才优惠政策往往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在实际运作中常给归国人员带来重重困难。
按下儿子不表。两年后女儿在北京出生,我这才发现国内在国籍和户籍问题上从法律理念到实际操
作,全是一笔糊涂帐。且听我慢慢道来。 我女儿于2003年8月在协和医院出生。因我是加拿大公民,她
母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我们在国内都没有户口,更没有什么“准生证”,女儿自然不能在国内落户。反正
我原本就打算让她和我一样使用“外国人居留证”的身份,因此很快就到加拿大大使馆为她办理了护照,接
下来就是请学院的外事人员去替她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回复很快就来了:女儿在中国出生,母亲
系中国籍;按照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女儿被认定为中国籍,因此“外国人居留证”申请被
退回。 我苦笑。即无法申请中国户口,又不认加拿大护照,难道我女儿是黑户口不成?再说,我自己
也是在中国出生,我的母亲也是中国籍,为什么我的加拿大身份又被承认了? 拿这话去问北京市出入
境管理处,对方满怀同情地建议:你先领一张中国公民出境卡带女儿出境,然后拿着女儿的加拿大护照到国
外的中国领馆去申请签证,就能以加拿大身份入境;然后我们就发给“外国人居留证”。 此计虽妙,
但兹事体大,在中国领馆申请签证,可能不止一两天的功夫;而我们既回国工作,在加拿大已无居所。幸亏
我身为大学教授,还有寒暑假可以利用;又亏得我妹妹恰巧在加州买了房子。于是让女儿以未明之身,一直
待到2004年夏天。此时女儿尚未断奶,离不开妈妈,我们只好一家四口一起飞往加州。 潜意识中在领
馆一定还会有麻烦,所以到妹妹家后的第二天就急着去旧金山领馆申请签证。果然,领馆签证处的官员回
复:我无法认定你女儿的国籍,必须请示国内。 我一听慌了:可别白跑一趟,说不定还弄得女儿回不
了国。赶忙说,我们就是按照出入境管理处的指示来的。 “那是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我们得请示公安部
出入境管理局。” 我不由暗地埋怨自己轻信北京市的随口一句建议。问什么时候可以得到回音,回答
说在规定的领取签证时间内回来,应该就有决定。 事已至此,只能听天由命。等到了时间,满怀希望
地回到领馆,结果却听到了最不愿听到的回答:“对不起,公安部认定你女儿属于中国籍”。 此时不
论我如何争辩,都已于事无补。对方一付公事公办的架式。我在绝望之余,只好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
“既然我女儿被认定是中国籍,就请发给中国护照,好让我们一起回国”。 这个要求天经地义,对
方当然无法拒绝。于是数天以后,我为女儿领到了在国内不上户口就领不到的中国护照。有意思的是,对方
明知女儿拥有加拿大国籍,却不得不发给中国护照,公然违反国籍法,这也凸显了国籍法的落伍。 现
在回想此事,中国国籍法在规定上和操作上,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我女儿的情形,父亲为
外籍,母亲也已放弃中国居民身份,国籍法却硬性规定父女必须持不同国籍,毫无合理性可言。估计国籍法
公布时,可能还没有什么拿了国外绿卡又住在国内的人,以致留下一个大漏洞。今天光是中关村就不知道有
多少人是这种情形。 其次,就算孩子出生时可以认定是中国籍,但人家一旦取得了外国护照,等于是
放弃了中国身份,不如就顺水推舟的发给居留签证吧。偏偏在执行上又没有灵活性。而且我和女儿一样出生
时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我的外籍身份又自然而然地被承认呢?可见公安部在执行国籍法时缺乏规范性和一致
性。 第三,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程序上的不同认识,以及受委托颁发签证的
领馆官员的无所适从,充分说明了这种随意性和不一致性。结果是我们全家为此事白跑了一趟美国。唯一的
安慰是,和家人团聚了几星期,又为女儿取得了本不该取得的中国护照。 但是最后,虽然我女儿取得
了中国护照,却因为依然无从在北京上户口,今后尚有无数麻烦。比较而言,我和儿子拿着北京市发给的
“外国人居留证”,反而在北京住得名正言顺,令人啼笑皆非。 附记:我所在的光华管理学院在过去
三年里来了二、三十个归国博士,其中有不少是拖家带口的。最新来的一对年轻夫妇,都是在美国名校教
书,有了绿卡,但一对出生在美国的儿女的身份却也成了问题:若是算美国公民吧,因为父母不是“外国
人”(两人尚未入美籍),孩子也不能获得长期的“外国人居留证”,而且因为孩子出生时父母尚未取得绿
卡,中国国籍法也不承认他们的外籍身份;若是算中国公民吧,孩子已经是就学年龄,没有户口,如何处
置?因为事关国家法律,学院也爱莫能助。夫妇二人为此苦恼不已,甚至在考虑返回美国。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