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隐性种族歧视的王国》是一本书名,它是由一位名叫Margaret Cannon 的加拿大白人于1995年写的。作为Global and Mail资深记者和专栏作家,她根据自己的经历,深深体会到加拿大虽然在法律上禁止种族歧视,但以白人为主的主流社会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对有色人种的歧视仍然非常严重。当然他们的歧视方法和花样不象以前那样公开赤裸,而是非常高明地利用各种机会和事件大作文章。面对媒体的那种藏头露尾、闪烁其辞的手法,被歧视的族裔或群体通常无可奈何,一般难以作出恰当的反击。
许多人认为这并不奇怪,因为歧视到处都有。就拿我们中国来说吧,北方人歧视南方人,城市的歧视农村的,沿海的歧视内地的…,总之,有人的地方就有歧视。这种观点并不无道理,但是这种歧视是一种地域性的歧视,与本文所要谈的种族歧视有本质上的区别。
种族歧视是一个有权力的群体,通过对另一个比较弱小的群体的外表特点来定义这个群体的社会负面,并将自己的种种偏见强加在这个群体的头上。种族歧视可以分为个人歧视、组织歧视、结构歧视和文化歧视等不同形式的歧视。因此,种族歧视作为信仰和意识形态,是有系统的。它可以利用各种形式来贬低某个少数民族群体,在组织和结构中设置障碍,限制少数民族或群体在教育、就业以及社会和政治参与中的各种机会,为社会、经济和权力不平等寻理由找借口。如果某个少数民族或群体正好在文化方面有缺陷,又没有足够的组织力量来反抗种族歧视的攻击,这个少数民族或群体就很容易成为社会的牺牲者。
地域性的歧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偏见,它很难上升到种族歧视那样有系统的,成为信仰和意识形态。当年德国纳粹选择屠杀犹太人,首先应该说的是当时的西方社会大部分人在意识形态上已经认定犹太人这个群体应该铲除。因为长期以来,犹太人在欧洲虽然在经济和科学领域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但犹太人在人们心目中始终是贪婪吝啬,自私自利,只顾赚钱,与当地社会格格不入的一群吸血鬼。当德国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之后,德意志民族主义受到了严重挫伤,民气不振,危机四起,矛盾重重。为了转移社会矛盾,希特勒很自然地拿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有许多社会负面的犹太人开刀,轻而易举地把民怨转嫁到犹太人身上。从理论上来说,希特勒利用了对犹太人这个群体的种族歧视,转化了社会矛盾,重振了德意志民族主义,是当时德国社会的一种需要。可怜的犹太人成为德国社会的一种需要,被一批批地送往焚化炉。
值得庆幸的是那种毫无人性的种族歧视也许已离我们远去。我们现在生活在二十一世纪,而且居住在一个相对比较友善的国度里。很难想象会有一天,我们华人也成为加拿大社会的一种需要,像犹太人一样一批一批地被送往焚化炉。然而,就象专栏作家 Margaret Cannon在她的书中指出的那样,以白人为主的加拿大主流社会对少数民族,尤其对中国人和黑人等有色人种的歧视从未停止过;尽管加拿大每年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最可居住国家之一,可她却是一个隐性的种族歧视的王国。
不少人也许知道,加拿大从立国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整整的一百年间,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开实行了对华人的种族歧视政策,我们华人是除了土著民族以外的最受歧视和最受剥削的一个群体。有一位学者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出于社会的某些需要,长期以来,加拿大同美国一样,将华人视为这个国家不可缺少的敌人”〔(李胜生,1990);(萨克斯顿,1971)〕。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歧视我们华人呢?
许多人认为西方社会对华人的种族歧视是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所至,是华人自身的许多缺点,尤其是与当地社会格格不入的原因造成的。然而,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学者研究表明,种族歧视其实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需要,更确切地说是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化的需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周期性的,经济繁荣时需要劳动力,经济萧条时则需要裁员。为了解决劳动力的供求问题,市场上通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尤其是廉价劳动力的储备。比如说十九世纪末,北美正处于工业革命起步时期,开铁路,挖金矿等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工。所以华人首先是作为一种廉价劳动力而被引进,用来弥补当地劳动力市场之短缺。其次,由于华工的廉价,只要有一点收入,就可以温顺地、无条件地接受雇主的盘剥。因此,当出现劳资纠纷,特别是劳方要求增加工资举行罢工时,资方可以用廉价的华工来压制当地白人,华人很容易被利用而成为罢工的破坏者。这样自然引起当地白人对华工不满,从而仇视华人。雇主就这样把原本属于阶级的矛盾轻易地转化为种族矛盾。
从社会经济结构来讲,收入的高低不同自然形成不同的阶层。我们中国人常说:"人往高处走”,低阶层的人总希望跳到更高一个阶层,而高阶层的人总担心低阶层的人与自己竞争。种族主义理论正好可以用来限制不同种族的人进入他们的领域,他们于是利用文化的差异,特别抓住某个种族的文化缺陷进行大肆宣传,来贬低这个种族群体,有意让整个社会有这种意识,最终让这个受歧视的种族永远留在底层,无条件地接受剥削和压迫,也就是说社会经济结构需要有人留在社会底层。毫无疑问,在过去的白人眼里,我们华人最容易被压在这个社会的最底层。因为华人来自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只为一口饭,逆来顺受,可以接受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为了维持这样种族化的劳动力,整整一百年,他们公开地把社会的许多污水泼在华人身上,有意让整个社会在潜意识中认为华人是低贱的,只能从事低贱的工作。最后为了剥夺了华人讨价还价的权利,他们通过法律的形式取消华人的政治和公民权利。
根据以上的论述,再联系几年来当地媒体时不时地抛出损害华人形象的言论,我们是否可以做出一下几点推论,将当今这个社会对我们华人的种族歧视视为社会目前的一种需要?
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今天,劳资纠纷自始至终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从资方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市场始终有一定数量的廉价劳动力储备,尤其是一群廉价而又能干的外族劳工无疑对企业明显有利。显然,在他们眼里,我们华人技术移民最适合作为廉价劳动力来储备。
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华人从事高科技工作,虽然一时还难以升到管理阶层,但华人的勤劳肯干和出色的技术能力足以与当地白人竞争。为了限制华人进入主要由当地人掌控的领域,他们经常通过媒体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地报道华人刺探技术情报。可见这是在组织和结构中设置障碍,目的在于限制华人进入这些领域。
由于全球一体化,企业竞争激烈。美元贬值和加元升值会造成许多企业出口减少利润降低而关门倒闭。为了转化劳资矛盾,企业可以轻易地把原因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的竞争,从而让劳资纠纷变成了种族矛盾。记得2003年南岸有一家企业倒闭,工人到厂区示威,就有不少标语写着:Fuck China! Fuck Chinese!
长期以来,我们华人把忍辱负重当成一种修养,对许多负面的攻击漠然视之,或者对种族歧视能够造成严重后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有人意识到了,却不知如何反抗。如果我们继续消极对待,放任别人对我们的种种歧视,也许将来真地会象有人提醒的那样:犹太人的昨天就是我们华人的明天!
加拿大的排华运动
加拿大政府对华人移民的政策可以分为5个阶段:1858年至1885年是自由移民时期;1885至1923年是重税限制时期;1923至1947年是禁止移民时期;1947至1967是解禁放宽时期;1967年以后是平等时期。在100多年中,加拿大华人移民随着这种政策的演变而经历了社会地位的不同变化。
1885年以前的自由移民时期,加拿大联邦政府尚未制定任何针对华人的限制性法案,华人出入加拿大境是完全自由的。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加拿大、特别是加西的开发很缺乏劳动力,对廉价的华工有特殊的需要。但是,即使在这一时期,在华人所居留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歧视、欺压以至暴力迫害华人的事件也屡有发生。英国的一位旅游者描述他在60年代旅行时所见说:“以各种方式凌辱和虐待‘中国佬’在太平洋沿岸成了风气……他们被看作一条狗,随时受到欺侮、潮弄、拳打脚踢,他们的名字成了羞辱的对象。……他们被侮辱到了任何其他民族也不能忍受的程度。”华工到达不列颠哥伦比亚仅两年,歧视华人的立法便在温哥华岛殖导议会被提出。1860年议会曾讨论一项抽取华人10元人头税的议案,因公众反对而未通过。
不列颠哥伦比亚正式通过排华法案是在它1871加入加拿大联邦之后,这一年该省议会立即修改选举法,剥夺了华人的选举权。1875年,省议会通过“选举资格法”,将所有华人从选举人名单中抹掉。1878年7月,省议会通过法案,禁止华人担任公职和受雇于公共工程。之后不久,一些反华政客又将其活动转移到联邦议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前总理、议员阿莫尔·德·康斯马斯向联邦议会递交了一份有1500人签名的请愿书,要求全面排华。内容包括:不再许可华人进入加拿大;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不得雇用华工;向所有华人抽人头税;剥夺英籍华人的选举权;华人不得租用皇家土地;华人不得在加拿大船上工作等。但由于此时铁路建设亟需华工,联邦政府拒绝了这个请愿书。
不列颠哥伦比亚反华情绪越来越激烈,不断通过排华立法。联邦议会在反华鼓动的压力下,通过了“1885年华人移民法”,这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第一个限制华人的法令。它规定每个进入加拿大的华人须在港口或其他进入的地点交纳人头税50元;进港船只每载重50吨限载华人一名;人头税由船长负责收齐,进港时向港口管理员呈交华人乘客名单和所交税款后,旅客方可登岸,违反规定或有欺骗行为的,扣留船只,罚款500至1000元或处以徒刑。
“华人移民法”加剧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排华,使排华运动蔓延到整个加拿大。温哥华等城市多次发生反华暴乱。1887年2月24日,温哥华首次发生公开袭击华人事件。1907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经济萧条,大量工人失业。种族主义组织“排亚联盟”把这种情况归咎于华人。9月7日,他们组织游行,并在温哥华市政厅举行集会,高呼“我们要白人的加拿大,不要廉价的亚洲劳工”等种族主义口号。会后,一群暴徒带着武器闯入唐人街,捣毁华人商店,华人财物被洗劫一空,逃避不及的许多华人被殴打致伤,损失惨重。加联邦议会1923年又通过一个新的“华人移民法”,进一步排斥华人。
1923年排华法共有43条,华人称之为“43苛例”,主要内容有:(一)中国人或具有中国血统的人,一律禁止以移民身份进入加拿大;(二)准许进入加拿大的中国人只限:外交人员及其随从,正式商人和大学留学生。(三)现居留在加拿大的华人,不管是否公民,必须于该法实施后12个月内向移民局登记,违者罚款最高额500元,或监禁12个月,或两者皆罚。(四)加拿大华人离境者以两年为限,逾期不得重返加拿大。华人以温哥华一处为入境口岸,轮船每载重250吨只许运载一个华人入口。此后,为了严格限制华人入境,加拿大政府于1930年9月30日颁布法令,规定加拿大华人如欲申请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加,其本人须先行入籍,方能享受此项权利。1931年6月17日又颁布法令,规定华人要求入籍者,必须先由中国政府批准脱离中国籍,并在加拿大华侨报纸登载声明,方有资格申请。这两项法令实际上阻止了华人入籍和其家属来加团聚。
1923年排华法基本上排斥了华人移居加拿大。据统计,1923年至1947年的24年间,进入加拿大的华人共有1424人,而其中属移民身份的仅有15人。因此,这一法律有效地遏止了加拿大华人社会的发展,使之陷于停滞。这一期间,许多老华侨退休回国;华人社区妇女甚少,又影响到人口的自然增殖。加上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缺少就业的机会,许多华人被迫离加回国。1931至1941年的10年间,加拿大华人人口从46519人降低到34627人,减少了12000人。加拿大华人为抗议“43苛例”,定每年7月1日为华侨耻辱日,举行“毋亡侨耻”的各种纪念活动。华人社会反对苛例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直到它被废除。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许多人认为这并不奇怪,因为歧视到处都有。就拿我们中国来说吧,北方人歧视南方人,城市的歧视农村的,沿海的歧视内地的…,总之,有人的地方就有歧视。这种观点并不无道理,但是这种歧视是一种地域性的歧视,与本文所要谈的种族歧视有本质上的区别。
种族歧视是一个有权力的群体,通过对另一个比较弱小的群体的外表特点来定义这个群体的社会负面,并将自己的种种偏见强加在这个群体的头上。种族歧视可以分为个人歧视、组织歧视、结构歧视和文化歧视等不同形式的歧视。因此,种族歧视作为信仰和意识形态,是有系统的。它可以利用各种形式来贬低某个少数民族群体,在组织和结构中设置障碍,限制少数民族或群体在教育、就业以及社会和政治参与中的各种机会,为社会、经济和权力不平等寻理由找借口。如果某个少数民族或群体正好在文化方面有缺陷,又没有足够的组织力量来反抗种族歧视的攻击,这个少数民族或群体就很容易成为社会的牺牲者。
地域性的歧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偏见,它很难上升到种族歧视那样有系统的,成为信仰和意识形态。当年德国纳粹选择屠杀犹太人,首先应该说的是当时的西方社会大部分人在意识形态上已经认定犹太人这个群体应该铲除。因为长期以来,犹太人在欧洲虽然在经济和科学领域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但犹太人在人们心目中始终是贪婪吝啬,自私自利,只顾赚钱,与当地社会格格不入的一群吸血鬼。当德国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之后,德意志民族主义受到了严重挫伤,民气不振,危机四起,矛盾重重。为了转移社会矛盾,希特勒很自然地拿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有许多社会负面的犹太人开刀,轻而易举地把民怨转嫁到犹太人身上。从理论上来说,希特勒利用了对犹太人这个群体的种族歧视,转化了社会矛盾,重振了德意志民族主义,是当时德国社会的一种需要。可怜的犹太人成为德国社会的一种需要,被一批批地送往焚化炉。
值得庆幸的是那种毫无人性的种族歧视也许已离我们远去。我们现在生活在二十一世纪,而且居住在一个相对比较友善的国度里。很难想象会有一天,我们华人也成为加拿大社会的一种需要,像犹太人一样一批一批地被送往焚化炉。然而,就象专栏作家 Margaret Cannon在她的书中指出的那样,以白人为主的加拿大主流社会对少数民族,尤其对中国人和黑人等有色人种的歧视从未停止过;尽管加拿大每年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最可居住国家之一,可她却是一个隐性的种族歧视的王国。
不少人也许知道,加拿大从立国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整整的一百年间,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开实行了对华人的种族歧视政策,我们华人是除了土著民族以外的最受歧视和最受剥削的一个群体。有一位学者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出于社会的某些需要,长期以来,加拿大同美国一样,将华人视为这个国家不可缺少的敌人”〔(李胜生,1990);(萨克斯顿,1971)〕。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歧视我们华人呢?
许多人认为西方社会对华人的种族歧视是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所至,是华人自身的许多缺点,尤其是与当地社会格格不入的原因造成的。然而,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学者研究表明,种族歧视其实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需要,更确切地说是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化的需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周期性的,经济繁荣时需要劳动力,经济萧条时则需要裁员。为了解决劳动力的供求问题,市场上通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尤其是廉价劳动力的储备。比如说十九世纪末,北美正处于工业革命起步时期,开铁路,挖金矿等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工。所以华人首先是作为一种廉价劳动力而被引进,用来弥补当地劳动力市场之短缺。其次,由于华工的廉价,只要有一点收入,就可以温顺地、无条件地接受雇主的盘剥。因此,当出现劳资纠纷,特别是劳方要求增加工资举行罢工时,资方可以用廉价的华工来压制当地白人,华人很容易被利用而成为罢工的破坏者。这样自然引起当地白人对华工不满,从而仇视华人。雇主就这样把原本属于阶级的矛盾轻易地转化为种族矛盾。
从社会经济结构来讲,收入的高低不同自然形成不同的阶层。我们中国人常说:"人往高处走”,低阶层的人总希望跳到更高一个阶层,而高阶层的人总担心低阶层的人与自己竞争。种族主义理论正好可以用来限制不同种族的人进入他们的领域,他们于是利用文化的差异,特别抓住某个种族的文化缺陷进行大肆宣传,来贬低这个种族群体,有意让整个社会有这种意识,最终让这个受歧视的种族永远留在底层,无条件地接受剥削和压迫,也就是说社会经济结构需要有人留在社会底层。毫无疑问,在过去的白人眼里,我们华人最容易被压在这个社会的最底层。因为华人来自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只为一口饭,逆来顺受,可以接受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为了维持这样种族化的劳动力,整整一百年,他们公开地把社会的许多污水泼在华人身上,有意让整个社会在潜意识中认为华人是低贱的,只能从事低贱的工作。最后为了剥夺了华人讨价还价的权利,他们通过法律的形式取消华人的政治和公民权利。
根据以上的论述,再联系几年来当地媒体时不时地抛出损害华人形象的言论,我们是否可以做出一下几点推论,将当今这个社会对我们华人的种族歧视视为社会目前的一种需要?
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今天,劳资纠纷自始至终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从资方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市场始终有一定数量的廉价劳动力储备,尤其是一群廉价而又能干的外族劳工无疑对企业明显有利。显然,在他们眼里,我们华人技术移民最适合作为廉价劳动力来储备。
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华人从事高科技工作,虽然一时还难以升到管理阶层,但华人的勤劳肯干和出色的技术能力足以与当地白人竞争。为了限制华人进入主要由当地人掌控的领域,他们经常通过媒体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地报道华人刺探技术情报。可见这是在组织和结构中设置障碍,目的在于限制华人进入这些领域。
由于全球一体化,企业竞争激烈。美元贬值和加元升值会造成许多企业出口减少利润降低而关门倒闭。为了转化劳资矛盾,企业可以轻易地把原因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的竞争,从而让劳资纠纷变成了种族矛盾。记得2003年南岸有一家企业倒闭,工人到厂区示威,就有不少标语写着:Fuck China! Fuck Chinese!
长期以来,我们华人把忍辱负重当成一种修养,对许多负面的攻击漠然视之,或者对种族歧视能够造成严重后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有人意识到了,却不知如何反抗。如果我们继续消极对待,放任别人对我们的种种歧视,也许将来真地会象有人提醒的那样:犹太人的昨天就是我们华人的明天!
加拿大的排华运动
加拿大政府对华人移民的政策可以分为5个阶段:1858年至1885年是自由移民时期;1885至1923年是重税限制时期;1923至1947年是禁止移民时期;1947至1967是解禁放宽时期;1967年以后是平等时期。在100多年中,加拿大华人移民随着这种政策的演变而经历了社会地位的不同变化。
1885年以前的自由移民时期,加拿大联邦政府尚未制定任何针对华人的限制性法案,华人出入加拿大境是完全自由的。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加拿大、特别是加西的开发很缺乏劳动力,对廉价的华工有特殊的需要。但是,即使在这一时期,在华人所居留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歧视、欺压以至暴力迫害华人的事件也屡有发生。英国的一位旅游者描述他在60年代旅行时所见说:“以各种方式凌辱和虐待‘中国佬’在太平洋沿岸成了风气……他们被看作一条狗,随时受到欺侮、潮弄、拳打脚踢,他们的名字成了羞辱的对象。……他们被侮辱到了任何其他民族也不能忍受的程度。”华工到达不列颠哥伦比亚仅两年,歧视华人的立法便在温哥华岛殖导议会被提出。1860年议会曾讨论一项抽取华人10元人头税的议案,因公众反对而未通过。
不列颠哥伦比亚正式通过排华法案是在它1871加入加拿大联邦之后,这一年该省议会立即修改选举法,剥夺了华人的选举权。1875年,省议会通过“选举资格法”,将所有华人从选举人名单中抹掉。1878年7月,省议会通过法案,禁止华人担任公职和受雇于公共工程。之后不久,一些反华政客又将其活动转移到联邦议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前总理、议员阿莫尔·德·康斯马斯向联邦议会递交了一份有1500人签名的请愿书,要求全面排华。内容包括:不再许可华人进入加拿大;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不得雇用华工;向所有华人抽人头税;剥夺英籍华人的选举权;华人不得租用皇家土地;华人不得在加拿大船上工作等。但由于此时铁路建设亟需华工,联邦政府拒绝了这个请愿书。
不列颠哥伦比亚反华情绪越来越激烈,不断通过排华立法。联邦议会在反华鼓动的压力下,通过了“1885年华人移民法”,这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第一个限制华人的法令。它规定每个进入加拿大的华人须在港口或其他进入的地点交纳人头税50元;进港船只每载重50吨限载华人一名;人头税由船长负责收齐,进港时向港口管理员呈交华人乘客名单和所交税款后,旅客方可登岸,违反规定或有欺骗行为的,扣留船只,罚款500至1000元或处以徒刑。
“华人移民法”加剧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排华,使排华运动蔓延到整个加拿大。温哥华等城市多次发生反华暴乱。1887年2月24日,温哥华首次发生公开袭击华人事件。1907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经济萧条,大量工人失业。种族主义组织“排亚联盟”把这种情况归咎于华人。9月7日,他们组织游行,并在温哥华市政厅举行集会,高呼“我们要白人的加拿大,不要廉价的亚洲劳工”等种族主义口号。会后,一群暴徒带着武器闯入唐人街,捣毁华人商店,华人财物被洗劫一空,逃避不及的许多华人被殴打致伤,损失惨重。加联邦议会1923年又通过一个新的“华人移民法”,进一步排斥华人。
1923年排华法共有43条,华人称之为“43苛例”,主要内容有:(一)中国人或具有中国血统的人,一律禁止以移民身份进入加拿大;(二)准许进入加拿大的中国人只限:外交人员及其随从,正式商人和大学留学生。(三)现居留在加拿大的华人,不管是否公民,必须于该法实施后12个月内向移民局登记,违者罚款最高额500元,或监禁12个月,或两者皆罚。(四)加拿大华人离境者以两年为限,逾期不得重返加拿大。华人以温哥华一处为入境口岸,轮船每载重250吨只许运载一个华人入口。此后,为了严格限制华人入境,加拿大政府于1930年9月30日颁布法令,规定加拿大华人如欲申请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加,其本人须先行入籍,方能享受此项权利。1931年6月17日又颁布法令,规定华人要求入籍者,必须先由中国政府批准脱离中国籍,并在加拿大华侨报纸登载声明,方有资格申请。这两项法令实际上阻止了华人入籍和其家属来加团聚。
1923年排华法基本上排斥了华人移居加拿大。据统计,1923年至1947年的24年间,进入加拿大的华人共有1424人,而其中属移民身份的仅有15人。因此,这一法律有效地遏止了加拿大华人社会的发展,使之陷于停滞。这一期间,许多老华侨退休回国;华人社区妇女甚少,又影响到人口的自然增殖。加上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缺少就业的机会,许多华人被迫离加回国。1931至1941年的10年间,加拿大华人人口从46519人降低到34627人,减少了12000人。加拿大华人为抗议“43苛例”,定每年7月1日为华侨耻辱日,举行“毋亡侨耻”的各种纪念活动。华人社会反对苛例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直到它被废除。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