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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Marriage and the Legal Recognition of Same-sex Unions
http://www.canada.justice.gc.ca/en/news/fs/2004/doc_31108.html

A Primer on Same-Sex Marriage and Civil Unions
http://www.infoplease.com/ipa/A0922609.html

Definition of Common-law marriage
http://www.wordiq.com/definition/Common-law_marriage

Definition of Same-sex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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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正在进行同性婚姻的听证会,反对的主要有亚省司法厅,加拿大真女人(REAL Woman)和加拿大天主教主教议會(Canadian Council of Catholic Bishops)
    • 来自华人社区的不同声音//华人宗教团体盼续维持一男一女制婚姻法
      • 同性婚姻合法化 最高法院开始聆讯[社多伦多的一个华语电视新闻节目,昨天也公布了该节目针对加拿大同性婚姻是否应合法化,对观众所做的叩应(call-in)意见调查结果,打电话的观众中,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有11%,而反对的则有89%。]
        • Use of the word marriage Accept: 52% Restrict: 45%
      • 我觉得打着宗教的名义去干涉别人的个人生活,是有违自由社会的本义的,跟旧社会的种族歧视有得一拼。同性恋的人有按自己的方式生活的权利。怎么可以光让人交税,不让人结婚呢?
        • this is the point, thank you for support!
        • the discussion in 51.ca BBS
        • 给予同性恋伙伴同等的权利,并不等于就应该要改变婚姻的定义。现行法律对婚姻的定义是1男人和1女人的结合。结婚是一个Privilage,本来就不是什么关系都可以被允许结婚的(别的性关系,性变态,
          或不男不女,或近亲,或未成年,或2男1女。。。。)。

          两个愿意怎么结合是他们自己的事,但像Common Law / Union也可以享受同等权利的。。。
          • 多谢参与。[婚姻]之名,都不愿意和同性伴侣[平等]分享,又奢谈什么Common Law / Union也可以享受[同等]权利的?Common Law不是专为同性恋设计的,异性恋的同居关系也不少,同性恋当然可以个人选择同居不结婚,但如果想去结婚呢?
            • 偶个人倾向于叫Gay Union,因为在偶眼里,这样的"男男"或"女女"关系不是"男女"婚姻(Marriage), 不过你放心乐,我说了也不算。 :D
          • 同意dundas888一下哈,维持传统婚姻定义并不等于歧视同性恋者,认可同性恋存在,也不一定非改写传统婚姻定义不可。
        • 楼上登达寺讲得对。同性恋common law的权利和婚姻的权利是一样的,他们只是想从根本上改变婚姻的定义。
          • 给你一个例子,现任总督伍冰枝,跟她的男友,common law了多年,潇洒吧?但一旦被提名为总督候选人,马上跑去结婚。你自己说说,到底一样还是不一样?
            • 算了,道不同,不与谋。要从宪法中改变婚姻的定义,同性恋有发言权,异性恋也有发言权,到时就看谁声音大了。
              • 不对,同性恋是少数群体,如果只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话民主也太简单了,同样适用与法语在加拿大的官方语言地位
        • what is "旧社会的种族歧视"?
    •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下一步就是人类与动物婚姻合法化,然后是人类与TOY婚姻合法化,。。。。然后呢。。。。人类就没有然后了~~~
      • 这是抬杠,60年代的时候,弗吉尼亚州法律还不允许跨种族(黑人/白人)的婚姻,在现代的INDIA还有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同婚,如果从这个角度讲,法律是帮助社会大众提升社会道德意识的.
        • 如果说我们要类比的话,你这样的类比,是很有意义的。
    • 今天索性讲个痛快:最高法院7个老人,将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最后决定。这个方法也没啥不好。但不管这些人怎么判,偶还是觉得,同性恋就是男-男或女-女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性关系从生理方式,机制或结果上讲
      是和一般男女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 不错,Gay该有平等的权利(遗产,福利。。。),但他们的关系不应该归类于一般男女的婚姻(Marriage)关系。这个男女关系的本质的区别就像是男性和女性的区别。我们当然要男女平等,但男女平等不等于, 无视俩者的区别, 把女人归类于男人,或改变男人的定义,才能达到吧
        • Gay该有平等的权利(遗产,福利。。。),有你这句,你已经站在我的同志这边了。既然你已经承认有[平等]的权利,那平等的婚姻权,为什么不包括在这种平等之中呢?
          • 你没有自由出入女厕所的“权力”,同理。
      • 一旦改变乐婚姻的定义,那就将会自动改变丈夫/妻子(Husband / Wife)的定义,改变父母(Father, Mother, Parent)的定义,还将改变Mother-in-law。 Father-in-law,Grandpa/ma等等一系列和我们婚姻生活悉悉相关的种种定义。也会改变父女,母子乱伦的定义。。。
        也许有人觉得无所谓,不过偶还不行。:D
        • 在对待同性婚姻的问题上,完全赞同你的理解和立场。
        • 人类一步步滑入堕落的深渊,其实你可以在新旧约全书里看到所有的预言。无奈的同时,只好自己尽量保持警醒。
          • 对于信教的人来讲承认这个事实很难 --- 如果真有一个造世主的话,那一定是一个类似与MATRIX里的机器大帝或者物质化的自然之母而不是圣经里讲的一个人格化的神 而我们人类(包括自然界一切生命)应该都是自身自灭了
        • 这个确实是个问题,我赞成同性婚姻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还是保留的---我猜同性恋社区下一步一定是抚养权问题. 但是话说回来了,不能因为有可能潜在的问题而反对婚姻是基本人权这个大前提.
          • 再者说,从目前科学发展来看,克隆人类应该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人类是可以被可隆的话那么"父""母"的定义是可能被改写的因为显然只要一方就可以"繁育"下一代了
            ---- 不知道我们能不能活着看到这一天,到时后应该才是对整个人类社会伦理架构重新认识
          • 其实,孩子的抚养权,已经一个一个案例地走在结婚权的前边了,同性恋社区中,做爸爸和做妈妈的,都很多。有意思的是,许多在这儿谈论讨论同性恋的朋友,真实生活中,一个活生生的同性恋者也不认识,更不用说同志爸爸或同志妈妈了
      • 最高法院9个法官
        • Thanks for the correction.
      • 我觉得你也许根本就没有接触过同性恋的人,你看到的都是性关系,说话中也带着歧视、鄙视或漠视。其实如果你多接触一些同性恋的人就会知道,
        他们都是很nice的人,除了性取向之外和你没有任何区别,他们和所有其他人一样重爱情,重友情,重亲情,和其他所有人一样为社区和国家作着贡献。

        如果象你说的,只是为了生理上的性关系,那找个房间就行了。但是如果不允许同性恋结婚,情形就如同一男一女只许同居不许结婚一样,很多由婚姻而产生的权益就被无理地剥夺了。这是完全不对的。这就好象旧社会黑人可以象白人一样干活却不可以上白人的洗手间一样,是荒诞的悲剧。

        某些教会的行为都是有其自己的目的的,希望我们华人还是要清醒,不要还没搞明白就跟着乱起哄。
        • 反对同性婚姻,维护伦理道德。
          • 你凭什么反对?你维护的是什么?让我来告诉你
            因为你教会里的人要你反对,以为他们要你维护他们的利益。
        • 讨论"性取向与婚姻",和他是不是很nice或贡献多少没什么关系。除了性取向之外, 同性恋和你我没有太大区别。但这里不是在讨论找工,提升,上学,交税等与性取向无关的事,我们在讨论"婚姻"这个和"性取向"有直接关系的定义.
          你完全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就像我也暂时不同意你一样。

          不过你提到了洗手间,想起以前在网上讨论过的一个问题:

          这个厕所,到底是应该按男女性别分呢,还是按性取向分呢?凭什么同性恋可以进同性的厕所呢?这有没有侵犯别人隐私呢?这里有没有不平等呢?。。。
          • 我说的是旧社会的史实,你非要胡扯抬杠。没有一种定义是纯粹为了定义而定义的,都是有关实际利益的。你非要抬杠的话,那你说说为什么婚姻二字都是女字旁呢?你若是那么喜欢追求纯粹定义,不如先努力把这两个字改成一男旁一女旁再说。
            你根本不了解同性恋为什么要争取婚姻,就大着嗓门鄙视别人。其实也好理解你为什么有这样的立场,因为在中国,同性恋还是近年才开始公开的概念,对于不知道的东西,人容易产生恐惧感,视作雷池,不越半步,更有甚者变态地要消灭一切与自己不同的东西。其实根本不是什么雷池,同性恋是天然的生物取向,不是后天培养或可以改变的,不仅仅存在人类中,动物都有,是很正常的自然现象,就好象有人大眼睛,有人小眼睛,没什么好奇怪的。

            在北美,同性恋早已不是密而不宣的话题,早已为大众所了解和接受,对于其婚姻的重要性也早都是谈得很深很广的了。建议你和其他由于不了解而反对的朋友们,多在华人圈子之外广交朋友,多看看各种英文报纸电视的内容,才可能逐渐理解为什么婚姻对于同性恋者是如此重要。
    • 同性恋团体应该反省一下,到底你要的什么权力是不通过“婚姻”就不能解决的呢?改变婚姻的定义引起的混乱和下一代教育上的困扰,那么nice又有良知的群体应该不愿看到哇?!
      • 你自己应该反省一下,为什么你不去了解由婚姻衍生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再来有根据地说话?Go do your homework first!
        • 看了才有此问。医疗保险,遗产继承,申请配偶移民,。。。,没什么不能通过"Garriage系列"得到解决的。你做了家庭作业没?拿来分享一下?
          • 奇怪你觉得你已经做了作业,要是真的也是够马虎的。给你些‘补充’阅读材料看看,如果你英语过关,希望这次你能学到点东西。
            Civil Marriage and the Legal Recognition of Same-sex Unions
            http://www.canada.justice.gc.ca/en/news/fs/2004/doc_31108.html

            A Primer on Same-Sex Marriage and Civil Unions
            http://www.infoplease.com/ipa/A0922609.html

            Definition of Common-law marriage
            http://www.wordiq.com/definition/Common-law_marriage

            Definition of Same-sex marriage
            • 我英文很差,麻烦把要点略列一二。虽然我有大把时间,泛泛的东西还是可免了。
              • 果然不出我所料。
    • 你愿意培养你的孩子或家人成为同性恋吗?
      • 心目中有个潜在的答案吧?同性恋是可耻的,低人一等的,恶心的,不受欢迎的,所以阿,没有父母没有家人,愿意[培养]自己的孩子或家人成为同性恋。不幸的是,铺天盖地的培养异性恋的教育,在同志身上,也没[成为]异性恋。
        • 1。 不要太自卑,认为你们“是可耻的,低人一等的,恶心的,不受欢迎的”的人不多。2。不要把自己当那么回事儿,大多数人的每日字典里只有柴米油盐相夫教子,你不冒犯他们,他们根本没想到你们
          这样不好吗?
          3。人们不说你们坏,并不代表他们就得说你们好。
          4。教孩子择业要选好的,择偶要选好的。除非父母认为同性恋好过异性恋,否则父母都不希望孩子受这样的影响而做这样的选择。你认为呢?
          5。没有把同性恋教育成异性恋,并不代表人们从此而放弃这种教育和做相反的教育。
          6。你愿意培养你的孩子或家人成为同性恋吗?
      • 你真是无知啊,同性恋是天然的性取向,不是你想“培养”就能培养出来的!
        • 我跟你说的是两回事。是同一个同性恋问题的完全不同的两个侧面。同性恋问题引起的争论在多方面多层次都有,“天然的性曲向”并不是个万能的答案。同时,去掉"无知"/"Totally nonsense",能为你的群体增色不少。
          • 你明摆着是歧视的态度,什么叫‘你的群体’?你分明是想在你所谓的‘你的群体’和你自己的‘群体’之间划清界限。BTW,我并不是同性恋,但是我能理解同性恋者,道理很简单,因为大家都是平等的人。希望这一点能对你有所启示。
    • 婚姻就是两个人的私事,这太狭隘。脱离了社会人群,不谈生儿育女的责任,不为人类社会繁衍尽义务,为什么要社会颁证书给你们呢?你们结合是爱情和权力。可是婚姻还有责任和义务。婚姻作为道德规范,起着效仿的作用。
      难道要把同性结合等同地来效仿吗?
      • Totally nonsense. 你的意思是婚姻的责任就是生儿育女。那男女结婚了不生育,照你说就是不负责任咯?那不打算生孩子、或不能生孩子的男女,是不是就由于这种‘责任’的不履行,就不允许他们结婚呢?
        • 非此即彼,非错即对,非0即1,。。。,简单2值逻辑。这不是为辩论而辩论的时候,因此,以特例去辩普遍性是不合时宜的,有以偏盖全之嫌。
          • 看你,逻辑上的低级错误给我指出之后,就开始顾左右而言它,企图混淆话题。还来谈什么辩论,就你这样既无知又主观的状态,够资格吗?
            • 我好像比你更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格。
              • 天,又扯到人格尊重上去了。
    • 同性恋明明是一种病,还谈什么结婚!荒唐!
    • 长得丑不是你的错,跳出来吓人,这就不对了。你是一个同志,是你自己的事。但是在这里跳来跳去,大喊大叫,这就恶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