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CA开除Yoke,无论是根据投诉,还是找了什么其他的理由,都应该是符合Law的,也没有人对此有疑问。这是整个事件的结果。问题在于事件的起因,来自于一个网上传过来的,没有前因后果,没有Context,不能证明作者,而且也不能证明元件是否被改过的公开信,以及一个所谓知情人对以前的回忆,都缺乏必要的事实基础。你说这个符合Law 吗?金字塔投诉的主要原因是Discrimmination,但YMCA开除的主要依据恐怕是索要捐助,而索要捐助在这里大多数人人看来,恐怕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投诉成了歪打正着,这是符合Law的精神的吗?很多人所说的反对discrimmination的目的是否达到了?或者是根本不相干的目的达到了?到现在为止,这里是否真的有人能证明,第一、此信是否是出自Yoke之手的原件?第二、金字塔没有张冠李戴,搞错了人?第三、YMCA开除了Yoke?第四、如果确实开除了Yoke,YMCA的依据就是金字塔的投诉信。这些基本事实都不知道,还谈什么Law?Law是要建立在实施的基础之上的。